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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以人民公社初期(1958-1962年)的徐水县为个案,系统考察了国家政权运用制度、组织、文化等各种控制手段,实现了对中国农村社会“全能控制”的过程;并较深入地分析了“大跃进”时期的这种“过度”的社会控制得以产生的深层次原因与历史必然性。1958年在“大跃进”的高潮涌动中建立起来的人民公社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国乡村社会生活一次全面性的“革命性、集体主义”的实验,自此国家政权开始对乡村社会进行全面干预,国家对乡村社会的控制力度、刚度与致密度都大大强化,乡村生活的细枝末节都可以看到国家的“身影”。政社合一是人民公社制度的主要特征,同时又是人民公社时期社会控制的核心,两条路线的思维模式将国家行政权力和社会权利高度统一,政权领导的基层组织系统几乎排斥了乡村社会任何的“非正式规范”组织,并给乡村社会自控留下的狭小空间,同时不间断的社会主义文化教育和阶级斗争思维使乡村社会思想纳入国家意志的同步轨道。人民公社初期实行的这种“过度”的社会控制,必然会产生严重的弊端,这种弊端使中共政权不得不向传统乡村社会特征作出一定的妥协,经过调整,最终,国家政权与乡村社会在“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模式下暂时达到了相对稳定的状态,并在一代乃至几代中国人心中留下不可磨灭的烙印,在中国经济、政治、文化等各方面产生了相当深远的影响。最后,本文总结了人民公社初期社会控制的经验教训,从而为当前我国正在进行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有益的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