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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上关于土地的制度大抵有三种,一种是以美国和日本为代表的土地私有制,私人对土地享有永久的所有权,第二种是以英国为代表的土地制度,土地的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非所有人可以通过向土地所有者有偿支付租金,从而获得对土地的使用权,第三种则是以前苏联为代表的国家实行的土地国有部门有偿使用的制度。①受意识形态的影响,我国在很长的时间内效法苏联,实行这种土地国有部门无偿使用的制度,但是随着改革的深入,市场经济体制的进一步深化,这种土地制度已经不能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所以我国正改革上层建筑中与经济基础不相适应的部分,逐步的打破这种僵化的土地制度,确立非所有人有偿使用土地的制度,土地使用权作为公民的一项重要的财产权利,且土地使用权的存续期间又相对较长,那么关于土地使用权的继承问题成为公民关注的焦点问题,但是由于理论上和实践中的一些模糊的认识,我国的民事土地制度以及土地使用权的继承问题仍然无法与现代民法相关制度接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法制建设的深化和市场经济的进步推广。土地作为一种重要的资源在社会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和市场经济的发展,土地所引发的社会问题越来越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本文通过对我国现行土地使用权制度和土地使用权的继承问题进行系统的阐述,指出了土地使用权的可继承性,以及土地制度存在的诸多问题,并相应的提出了立法意见,以期对我国土地使用权制度的完善起到积极地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