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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3月16日,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统一了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制度,并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新税法确立对内外资企业统一适用25%的一般税率,而之前内资企业税率为33%(微利企业享受27%和18%两档照顾税率),外资企业享受24%或15%的优惠税率。本文旨在通过收集经验数据,深入分析所得税率改变是否对企业的盈余管理行为产生影响。
税收是影响公司价值和财务政策的重要因素,降低税负也一直是企业进行盈余管理的重要动因之一。所得税款支出是企业的一项现金流出,税款支出会直接减少企业的经济利益。对于企业而言,缴纳的所得税款越少,缴纳税款的时点越晚,获得的经济利益就越大。企业通过选择合理的会计处理方法,对收入、成本、费用等项目进行调整,可以推迟所得税款支付的时点,改变所得税款支出的数额,从而增加企业的经济利益。而此次的税法改革就为企业税务动机的盈余管理提供了机会。“两税合一“后,大部分内资企业的税率从2007年的33%下降为2008年的25%,企业有动机在2007年隐藏利润,并将这部分利润转移到税率较低的2008年及以后年度。
国内已有部分文献研究税率改变对企业盈余管理的影响,但现有研究尚不完善,存在一定的不足。首先,国内该方面的研究都是用应计项目来度量企业的盈余管理,而企业除了采取应计项目,还可能通过操纵真实的经营业务进行盈余管理。其次,之前的研究并没有区分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本文在研究时,采取了应计项目和操纵真实经营业务两种方法度量盈余管理,并且区分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进行研究,考察他们避税动机的盈余管理行为是否存在差异,对我国该领域的研究提供了新的贡献。
本文选取A股上市公司2004年度至2008年度有关数据作为研究样本,研究面对税率改变,我国上市公司是否通过应计项目和操纵真实经营业务进行避税动机的盈余管理,公司的这种避税行为是否存在经济后果以及国有上市公司和民营上市公司的这种避税动机的盈余管理行为是否存在差异。
首先,考察税率降低公司的盈余管理情况,研究发现面对税率改变,税率降低的公司采取了盈余管理行为将利润从2007年转移至税率较低的2008年度,从而达到避税的目的。
其次,基于有效市场假说,研究公司税务动机盈余管理行为的经济后果,结果发现,投资者能够识别公司这种税务动机的盈余管理行为,并给予正的市场反应。进一步而言,投资者给予正的市场反应的公司利润在2008年会转回,而投资者给予负反应的上市公司利润在2008年则不一定转回,即投资者能够区分进行避税动机盈余管理中的“好公司”和“坏公司”。
最后,区分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进行研究,结果表明,由于国有上市公司除实现企业经济利益之外,还需承担更多的社会目标,国有上市公司的税务动机盈余管理明显小于民营上市公司。
另外,研究还发现,由于改变公司的真实经营业务操作难度大且操作成本高,我国上市公司在进行税务动机的盈余管理时,更倾向于使用应计项目,而不是操纵公司真实的经营业务。
本文的研究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与现实意义。对税收政策制订者,探索税制变化对经济的影响可以反观税制存在问题,以便进一步改进与完善我国的税收制度;对于企业,可以抓住政策有利时机,谋取自身发展机遇。
国内关于税务动机盈余管理研究尚处于起步阶段,本文的贡献在于借助税法改革这一事件,对国内相关研究进行一定的补充,对从操纵真实经营业务角度考察企业的盈余管理也是一次新的尝试。进一步完善企业操纵真实经营业务的度量及从多角度来考察企业避税动机盈余管理是可以进一步深入的研究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