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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大以来,国家大力倡导“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我们目前已经正式进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新发展时代,为了全面改善群众生活质量,保护江河湖泊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是我们努力的方向。为此,国家在2016年11月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在全国范围内大力推广实施河长制,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加强河湖治理做出的重大部署。全国上下响应国家号召纷纷建立河长制,但从现阶段对于河长制的实践来看,河长制尚属于新兴事物,且处在政策实施阶段,理论与实践结合不足,存在争议和缺陷,基于此,本文希望通过对该课题的研究,结合实际案例,提出一些完善河长制政策的对策建议。本文以“河长制”为主要研究对象,以广西南流江流域污染治理为案例,通过对水利部门和河长制办公室相关工作人员的访谈、查阅文献资料、实地调研等分析广西南流江流域污染现状及其治理成效,提出现阶段南流江“河长制”实施过程中面临的问题及其原因,在实践中面临运行基础条件薄弱、工作人员缺乏专业水平有限、河长能力参差不齐、河长办职能弱化、经费短缺、“人治”色彩浓重、考核问责机制等不健全、社会力量参与度较低等问题。通过考察分析和经验总结,得出几点原因,由于与河长制相关的法律法规尚不健全,在面对水环境污染防治不能提出法律制度的诉求;河长制的“人治”性使其难以形成长效机制,存在内生弊端和逻辑困境,侧面反应环保部门权力缺位和监管的缺失;运行机制还不健全,通过河长制的实施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考核问责、督查验收等制度还不健全;社会参与机制也不完善,没有充分调动社会公众参与治理,参与范围十分有限,不符合多元主体共治理念,其次是长期忽视民间环保组织力量,没有将具有较强环保意识行动力的群体调动使用起来并对其给予足够的重视。通过查阅资料文献分析国外流域污染治理成功案例,总结其成功经验,为我国流域水资源综合管理利用提供借鉴。主要经验有:设置统一的流域治理机构、构建完善的法律框架,制定有效协议、加强流域的监测监督,开发水资源综合利用、鼓励企业和公众参与治理,完善公众参与途径等。本文结合治理理论、流域污染综合治理以及多元主体治理等,从河长制实施的作用效能研究出发,提出“河长制”在南流江流域污染治理方面可采取的对策措施。政府内部方面要加强河长制的运行基础建设,具体包括各级河长、内部工作人员及其职能方面的提升、多渠道筹集资金,完善河长办职能等,以此来完善河长制运行基础;法治化方面加快建立健全河长制相关法律法规体系,加强执法力度,通过法治化促进构建长效合作机制,实现河长制的长效化;强化考核问责等机制,建立科学可量化的综合考核评价体系,针对不同河湖实行差异化绩效考核,动态调整,其次要完善问责机制,落实责任;尝试建立统一的流域管理机构,纵观世界各国流域污染综合治理成功的案例,都建立了统一的流域管理机构,组建南流江流域管理机构,统一负责南流江流域污染综合整治;提倡多元主体参与流域管理,提高公众参与意识、调动公众参与积极性、拓宽群众参与渠道、重视民间环保组织力量,使水环境保护与治理成为关乎公众自身的利益,变政府治水为全民治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