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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政府强力投放的农业保险,其运营绩效与其规制息息相关。我国农业保险的变迁是政府主导的自上而下的强制性变迁,囿于规制投放者的有限理性、意识形态刚性等,导致了农业保险规制供给的不足和错位,继而使得制度陷于无效率或失败的困境。因此,有必要对农业保险规制进行评估,以检验规制效果、弥补规制缺陷,促进农业保险的可持续发展。基于此,本文按照“为什么需要对农业保险规制进行评估——如何构建农业保险规制评估体系——如何以《农业保险条例》为例展开实证评估——如何针对评估结论进行法治反思及完善”的思路展开,从规制供给层面,通过审视我国农业保险规制供给以及运行的现状,采用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静态评估与动态评估相结合的三维规制评估体系,以期分析并解决农业保险当前所面临的现实困境,矫正规制供给错位、缺位所带来的运行低效等问题。本文共分为四章,主要包括以下内容:第一章论述农业保险规制评估的学理基础与现实基点,以及针对其开展评估的必要性予以分析。目前,农业保险有效需求与有效供给之间双向失灵,再保险、巨灾风险机制不健全以及监管漏洞等因素综合作用导致农业保险市场低效与无序,致使农业保险的支农目标较难实现。我国农业保险市场失灵的根本原因是制度供给匮乏,为矫正当前市场失灵难题,应当构建合理的农业保险规制体系,完善规制供给。为此,要检验农业保险是否为良性运行、规制实施效果是否显著,针对农业保险规制进行全面评估十分必要。第二章构建农业保险规制评估体系,从评估的主体、对象、方法入手,结合农业保险的特质,运用规制内容、规制效率、规制效果全方位的三维评估体系开展评估,此外,根据农业保险的实际情况,细化选取适宜可操作的评估指标。其中,规制内容的评估主要为文本质量的定性评估,主要选取合法性、规范性、稳定性、可操作性和协调性五个指标,而规制效率及规制效果的评估实则强调实施效果的评价,在借鉴国外规制评估,改良传统的成本效益分析方法基础上,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通过选取合适的投入与产出指标,以“效率”作为核心的评估标准,力图弥补当前我国规制评估缺乏客观价值尺度的缺陷,此外通过风险保障程度、农户需求满足程度以及可持续发展能力三个指标进一步检验规制效果。第三章在确立农业保险规制评估体系及指标的框架下,以《农业保险条例》为例进行规制评估的实证展开,得出评估结论。作为当前农业保险规制体系中效力层级最高的规制,《农业保险条例》之下的规制理论上也是由其授权和指导制定的,考虑到其他规制的效力层级不高、规范性不强且地区适用差异明显,本文主要是针对《农业保险条例》的内容进行全面的评估。针对农业保险规制效率的评估,主要通过农业保险运行效率来体现,笔者客观收集了我国31个省份的农业保险数据,运用DEA数据包络分析法,通过DEAP2.1软件的测算,分析农业保险投入产出的有效性。针对农业保险规制效果的评估,则根据上述已确定的指标通过收集到的数据进一步展开评估与论述,进而得出评估结论。第四章针对农业保险规制评估结论进行反思并提出完善的对策建议。根据评估结论引发的法学反思,笔者提出了《农业保险条例》的优化对策,包括优化具体目标的设定、明确农业保险的定位、明晰部门的职责分配、落实具体的配套制度以及强化主体的法律责任等方面;此外,进一步提出农业保险规制体系的完善方向,应当提升规制的科学性、合理平衡各方利益博弈、强化目标激励性制度以及完善监督约束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