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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泽民同志在十六大报告中阐述我们党所处的历史新方位时指出:我们党已经从为夺取全国政权而奋斗的党成为在全国范围内执掌政权并长期执政的党,已经从在受到外部封锁和实行计划经济条件下领导国家建设的党成为在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领导国家建设的党。从这段话我们可以看出,执政就是执掌国家政权,那么执政能力也就是执政党执掌国家政权的能力。这是对执政能力的字面理解。更深一层讲,执政能力是指执政党执掌国家政权,并通过国家政权推动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的全面发展,从而巩固党的执政地位、保证国家长治久安的能力。这是本文对党的执政能力的本义理解。 研究党政关系视角下的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就是从“执政能力”的本义生发出来的。既然执政能力是指执政党执掌国家政权的能力,这里就存在一个执政主体、执政客体以及二者之间的关系问题。很显然,执政主体在这里就是指中国共产党,执政客体是国家政权,二者之间的关系也就是党政关系。因此研究执政能力就必须研究两个实体和一个维度:两个实体即执政党和国家政权,一个维度即党政关系。三者的有机融合就构成“党政关系”这个特定视角。这是本文的核心观点。这个核心观点始终贯穿全文。 全文正文部分共分五章。 第一章介绍了国家与政党的起源,本质和职能以及二者之间的相互关系。在国家的起源问题上,本文认为国家的起源有两种途径:一是在公社“继续存在”的历史条件下,出现的是印度,俄国那样的“东方专制制度”的国家;而在“公社瓦解”的历史条件下,则出现希腊、罗马那样的奴隶制共和国。国家起源的两种途径决定了国家政权的两种不同职能:即政治统治职能和公共管理职能。在政党的起源问题上,认为政党的起源晚于国家,现代政党一般起源于国家政权内部的不同派别或革命过程中形成的政治斗争组织,因此政党从本质上来讲不是政权组织而是政治组织,这一点决定了政党区别于国家的不同职能。在国家与政党二者的关系问题上,本文阐述了它们的一般关系以及中国意义上的特殊关系,为论文向第二章过渡作了承上启下的铺垫。 2第二章介绍了马克思主义关于党政关系的一般原理以及社会主义国家的实践。在社会主义国家的实践方面,本文着重讲了前苏联和中国这两个共产党执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在党政关系问题上的探索与失误,总结了其成功的经验和失败的教训,并对我国党政关系的历史与现状进行了简要回顾和评析,认为处理党政关系的根本出路在于党政关系的规范化,在于努力探寻一种适合我国国情和政党制度的新型党政关系。这种新型党政关系是既能有效影响国家政权,又不能包办代替国家政权职能的党政关系;是既要制定和执行政策,又不能以政策代替法律的党政关系;是既要树立党的威信,又不能以党组织的名义来挤占其它组织政治空间的党政关系;是既要依法控制政权,又要充分发挥其作用的党政关系;是既要领导立法,保证执法又要带头守法的党政关系;是既要民主执政,科学执政,又要依法执政的党政关系;是既要有效防止“西化”和“分化”,又要搞好内部防腐的党政关系。这就是本文所理解的党政关系,也是本文着意要建立的党政关系这个核心概念和分析视角。 第三章介绍了党政关系视角下的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内涵。本文用党政关系这个视角分析党的执政能力,认为党的执政能力应包括五个方面的内容:即党影响国家政权的能力,党建设国家政权的能力,党控制国家政权的能力,党运用国家政权的能力以及党巩固国家政权的能力。对党的执政能力作这样的概括也是从执政能力的定义引伸出来的:党要执掌国家政权就必须建设国家政权,控制国家政权和巩固国家政权;党要充分发挥国家政权在推动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就必须具备影响国家政权和运用国家政权的能力。因为从本质上来讲,推动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的发展主要不是政党的职能而是国家政权的职能。需要说明的是,对党的执政能力作出有别于四中全会的理解是基于党政关系这个特定视角。超出这个视角之外,本文不具有独立的意义。第四章揭示了党的执政能力的制约因素。从“党政关系”这个视角来审视,党的执政能力的制约因素来自三个方面:执政主体,执政客体以及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再加上一种起基础性作用的制约因素,共四个方面。与此相对应,它们分别是:基础制约,主体制约,国家政权架构方式的制约和体制制约。基础制约包括党执政的理论基础、阶级基础和群众基础对党的执政能力的制约,实际上是党的先进与否对党的执政能力的制约;主体制约是指主体性质、主体素质、主体的认知水平亦即主体对执政规律的认识和把握程度对党的执政能力的制约;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