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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健康作为人类生存永恒追求的一项重要福祉,在整个社会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随着医学、药学以及临床学等医疗技术的不断提高,人类对于防控各种疾病较之百年前已经有了质的提高。在众多的预防和治疗疾病的方式方法中,因为疫苗的出现以及大规模的广泛应用,人类对各类病毒的抵抗取得重大成效。然而因为疫苗的安全性有限,疫苗侵权问题仍时有发生。疫苗接种涉及的侵权问题很多:对于疫苗接种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应当根据疫苗种类与行为主体来对归责原则进行界定。对于一类疫苗国家强制公民必须接受接种,采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由此产生的侵权责任理应由国家承担;对于二类疫苗产生的侵权,因为疫苗是一种高度危险物品,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复杂性,一般人对此了解的少之又少,采用过错推定归责原则能够平衡诉讼风险。关于因果关系在疫苗侵权中的认定及适用问题,因果关系是构成侵权责任的组成要件,必须对因果关系做到充分的论证。对疫苗侵权的因果关系采用推定的形式更能厘清原因与后果的关系,维护受害人的利益,从而保证救济的实现。在疫苗侵权责任的问题上,一类疫苗侵权问题产生的原因主要是国家强制介入,故在责任认定中应当充分考虑国家强制介入因素以及国家的获益程度,要求国家对此承担责任。二类疫苗是由受种者自由选择进行的一种医疗服务,国家对此没有介入,对此产生的责任理应由相应的过错方承担。疫苗的生产企业在一类疫苗侵权中的责任由国家承担,但在二类疫苗侵权中应当对其产品致害问题承担严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