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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时代,记忆成为常态,遗忘成为例外,造成了现代性危机——没有遗忘就没有原谅,人格出现异化,人类失去了活在当下的勇气。本文核心议题“遗忘权”除了引言和结语外,主文从遗忘如何成为问题,词源和法理基础、社会基础及遗忘权构建四个方面对遗忘权进行论述。第一部分探究遗忘成为问题。前数据时代,记忆几无可能,遗忘一直是常态;模拟数据时代,记忆成为趋势,遗忘渐成例外;数字数据时代,记忆成为常态,遗忘成为例外,完美记忆让遗忘成为问题。每个人都处在网络数字化的完美记忆构建的“圆形监狱”之中,社会组织和人类关系正在发生解构和异化,人正在失去作为人的意义。第二部分探究遗忘权词源和法理基础及不足。核心分析以隐私自决权和财产自主权为归属建构遗忘权的法理基础,存在严重不足,它们和遗忘权区别明显,不足以成为确证遗忘权的法理基础。第三部分探究遗忘权构建的社会基础。大数据时代,因果关系趋弱相关关系变强,相关关系开始广泛应用,带来了两个威胁:信息富民对信息贫民的信息控制权威胁和永久过去对被忽视现在的时空威胁,这成为遗忘权构建的社会基础。第四部分着重分析遗忘权的概念及构成。遗忘权主要涵盖四个方面:权利主体即一切自然人;义务主体即信息控制者,包含自然人、法人和其他政府组织及机构;客体内容即与自然人有关的所有信息;限制条件即不能侵犯言论自由、不能侵害他人利益、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