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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处于改革开放转型时期的中国与早已建立社会诚信机制的欧美国家同时出现企业数据诚信问题,给我们提出这样的启示:无论是国外企业,还是中国本土企业,数据诚信问题不仅仅是一个信用问题,而是有其一般原因在起作用。只有找到这个一般原因,再结合过渡时期中国特定的社会经济环境及其特点才能解决企业数据诚信问题。本文正是基于这种考虑来进行研究的。首先,本文开宗明义,提出企业数据造假的涵义,即统计数据造假行为是一种主观的违法行为,而由于相关的技术原因导致的数据失真并不是本文探讨的重点,从而界定了本文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