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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是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产物,作为上层建筑领域的变革措施,有着深刻的宪政背景、法治背景、私权保护背景和机构改革背景,该制度十年来从试点走向推广,至今已在全国近300个城市展开,由于沿袭传统的政府自行设计,依靠运动式行政手段推行等治理模式,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从确立之初,就缺乏足够的法理支撑,制度设计和实践操作均有违行政法治的职权法定、法律优先等若干原则,合法性与创新性的矛盾困扰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开展。本文综合运用法理分析和实证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全面客观地对该制度的法治实践进行了总结评析。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中提出: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所需要达到的目标,就是加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尽管还存在不少问题,但实践证明,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这种改革是成功的,是值得推广和进一步开展的,目前乃至今后一个时期,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主攻方向仍是行政处罚体制、仍然是如何深入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问题。本文还结合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法治实践,对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的实施提出了自己的看法,最后,提出了解决问题的思路,认为应当处理好合法性与创新性的关系,加强立法、完善配套制度,实施综合执法,坚持走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法治化的道路,同时,着眼于体制、机制创新,转变理念,改进行政执法方式,使这一制度真正能够起到推动我国行政执法体制不断创新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