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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运用利益主体理论和博弈理论,采用文献研究法、田野调查法和分析比较法,针对浙江省江山市境内古村落开发的具体情况进行研究,得出的主要结论是:要建立一个沟通顺畅的利益相关者协调机制,同时政府要有社会责任感,在古村落开发的前期做好宣传和引导作用,在开发的相对成熟阶段让利于民,退出直接管理的角色,发挥企业和当地社区的积极性。本文共分为全文共分七个部分:第一部分导论简述了本文的研究目的及意义、国内外文献综述、研究方法。指出了古村落保护开发所面临的问题,并提出了研究古村落保护开发利益协调机制对古村落的地方经济以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性和意义。第二部分古村落保护开发利益协调机制理论基础。介绍古村落的概念以及利益相关者理论介绍,并且将利益相关主体理论应用于古村落,分析出古村落旅游的利益相关者类型,得出江山市古村落开发中的核心利益相关者的结论,讨论古村落保护开发利益相关者的不同利益诉求。第三部分江山古村落开发旅游利益分配机制调研与分析。具体阐述江山旅游背景,以及不同古村落开发的主导类型,包括部门主导型(以江山清漾毛氏文化村、江郎山、廿八都古镇旅游开发为例)、企业主导型(以江山仙霞古道旅游开发为例)、基层社区主导型(以江山和睦彩陶村旅游开发为例),分析江山古村落开发旅游利益分配机制不同类型的不同机制的原因和问题。第四部分古村落保护开发利益相关者的博弈分析。本节介绍古村落保护开发中的博弈分析,并应用该理论分析三种利益主体之间的博弈分析(包括地方政府与投资开发企业之间的博弈分析、古村落社区(居民)与政府之间的博弈分析、古村落相关管理部门、投资开发企业之间与当地社区(居民)的博弈分析),最后对其进行综合博弈状况分析。第五部分构建和完善古村落保护开发利益协调机制。对实证部分进行一些建议,说明当前江山古村落应该明确核心利益主体应有的定位,相关的利益主体必须明白利益协调机制创建的必要性,并畅通各方利益诉求沟通渠道,明晰古村落中构成旅游要素资源的产权归属,建立村民、社区利益受损补偿机制,政府回归管理者角色,这样才能更快更好的促进江山市古村落的保护开发利益协调的建立,保证江山市古村落旅游的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