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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要“深入推进科学立法”。但现实中,对法律是否为一门科学,如何立法才算科学一直存有争议。然而无论从社会主义法学导师马克思的理论指引,到抽象的伯恩斯坦四标准,还是具体的公理化方法,都为笔者指向:法律的确是一门科学,而且可以象自然科学一样被定量化。理论上,对检验一项立法是不是科学,大体提出了八个标准,笔者立足于其中的“用程序的民主实现内容的科学”为切入点。以《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草案颁布、审议、通过的过程为研究对象,采用数据分析的方法对人大主导立法、公民参与立法、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