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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老龄化社会的大趋势下,加强企业年金的监管已经成为大势所趋。我们知道,我国企业年金运作最明显的特点就是存在多层级的委托代理关系,其中,企业和职工作为委托人将企业年金运营和管理权力以信托的方式交给了受托人,受托人又与各个代理机构签订了委托代理合同将年金交给他们进行投资和管理。在这个过程中,由于委托人和代理人的目标利益不同,加之受到市场信息、知识技能的限制,他们之间又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这使得代理人极有可能出现“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这样,就需要我们加强对委托代理关系的监管,使得委托人的利益得到保障。本(?)总共分成四大部分,第一部分首先介绍了企业年金监管的现状和涉及的相关理论,还就中国发展企业年金的必要性进行了详细的说明;文章的第二部分,首先对我国企业年金监管中涉及的各个责任主体进行了明确的界定,之后又分析了责任主体之间的信托关系和委托代理关系,将二者的区别和联系进行了详细的剖析。另外,还对我国企业年金运作当中出现的委托代理问题进行了说明;第三部分主要就上述出现的各种代理风险的原因进行了认真的分析,认为双方的利益不一致、权责不对等、信息不对称、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健全等等是出现委托代理问题的关键;文章的第四部分是本文的重点,通过上面的分析和解释,我们认为,解决各个责任主体之间的委托代理问题是解决我国企业年金监管过程中最重要的部分。这个部分,我们讨论了激励机制和监管机制两个方面,其中,就激励问题,我们认为应用隐性激励因素是非常必要的,但就我国目前的发展现状,这种方式没有成熟的市场环境。本人主要探讨了显性激励的机制,就如何建立合理的薪酬制度和福利体系进行了分析,并建立了合理的模型。在监管方面我们认为应从内外两个方面下手,其中外部监管包括健全相关法律、加强信息披露制度、增强中介机构的作用等,内部监管我们主要探讨了如何建立一套制衡机制使得各责任主体形成相互的监管,并引入了西方国家的经验和教训,相信会对我们的工作有一定的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