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P2P网络借贷,是指不同个体之间通过一种特定的网络借贷平台完成借贷行为,平台承担着向借款人和出借人进行信息中介等相关服务的借贷模式。2017年5月,来自“一带一路”沿线的各国青年评选出了中国的“新四大发明”,其中与P2P网络借贷同样依赖互联网技术媒介和金融改革创新的支付宝便名列其中,成为20国青年最想带回祖国的生活方式。本文试图由国内首例P2P网络借贷平台经营者被判刑案——东方创投案引出问题,重点阐述了P2P网络借贷在快速发展的过程面临的刑事犯罪风险,从而提出笔者认为的合理规制路径——遵循刑法的谦抑性。本文主要分成三个部分:本文第一部分,分析阐述了P2P网贷的快速发展容易导致P2P网贷平台、出借人、借款人三方触及刑事犯罪的底线。首先,通过对P2P网络借贷的概念及其业务模式进行法理审视,明晰了P2P网络借贷的法律属性;同时,通过对现行刑法涉及P2P网络借贷行为的法律规定进行分析,明确了P2P网贷平台、出借人、借款人三方可能涉及的刑法罪名及有关刑事犯罪风险。本文第二部分,阐述了P2P网络借贷的快速崛起给我国金融体制带来的机遇和给刑法规制带来的挑战。首先,互联网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和国内金融改革的不断深化,推动P2P网络借贷的快速崛起,也使P2P网络借贷成为我国融资借贷体系的有益补充;其次,现行刑法规制P2P网络借贷犯罪过程中存在着许多不合理之处,给刑事法律的完善带来了较大挑战。本文第三部分,归纳出本文结论,P2P网络借贷行为涉嫌违法犯罪时,在对其出入罪判定及适用刑罚时,应当遵循刑法的谦抑性。首先,从刑法谦抑性的内涵出发,阐述了规制P2P网络借贷犯罪中为什么要遵循刑法的谦抑性;然后,本文还联系当前刑事司法实践,论述了在刑事司法中应当如何遵循刑法的谦抑性,并提出相关改进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