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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面对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全球经济衰退,我国适时地提出了结构性减税政策。四年之后,世界经济仍未走出金融危机的阴影,而我国经济也存在着较大不确定性。从国际上来看,经济危机的深层面影响仍在持续的出现,世界经济的复苏周期漫长而又波折,危机中严重受挫的市场信心短期内难以恢复。国际市场上外汇、大宗商品等不断波动,实现全球经济的持续稳定增长仍然需要较长时间。从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经济增长恢复原有态势的基础仍不牢固,有效需求的扩大受到较多瓶颈的制约,受出口影响我国部分企业的正常经营出现较大困难,宏观经济做出相应调整势在必行。因此,作为应对此次经济衰退采取的宏观调控政策之一——结构性减税政策仍需进一步深化。回顾这四年间我国已经出台的结构性减税政策,不难发现,其中一些政策与既有的税制改革方案相一致,如增值税转型、统一各项企业税收制度、开征物业税等。而一些政策则偏离了既有的改革方案,完全是出于应对经济危机的目的出台的,比如提高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费用减除标准、暂免征收储蓄存款和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利息个人所得税、降低住房交易环节税收负担等。在后经济危机时代,在保持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或政策方向不变的前提下,可以将结构性减税重新放在税制改革的大背景下,在税制改革过程中同时实施结构性减税,这样更有利于我国税收制度的完善与优化。本文共分为五个部分对结构性减税政策进行研究,除第一部分引言外,其余的四个部分构成了文章的主体结构。第二部分阐述了结构性减税的基本理论界定,介绍了结构性减税的含义以及结构减税的作用机理,并进一步阐述了我国实施结构性减税的必要性。在这一部分的最后,简要的描述了近年来我国出台的结构性减税政策。第三部分阐述了结构性减税的原则,包括结构性减税要促进我国经济结构的优化,结构性减税要与我国经济规模相适应,结构性减税要纳入国家预算体系统一管理,结构性减税要向小型微型企业倾斜等四条原则。第四部分提出了结构性减税的政策建议,从完善相关税种的减税政策,减税规模的控制和其他建议三个方面进行阐述。第五部分是实施结构性减税政策的配套措施,主要从推进税费改革,加强税收征管及建立地方税体系三个与结构性减税密切相关的问题展开论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