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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美国次贷危机、欧洲主权债务危机先后爆发,全球经济陷入低潮,微观审慎监管暴露出许多弊端。为应对危机,各国加强了对宏观审慎监管的研究。2010年,Basel委员会发布《第三版巴塞尔协议》,为各国金融监管当局制定逆周期资本监管政策、计提逆周期缓冲资本提供了指引。2012年,中国银监会改善了原有监管条例,加强对银行资本充足率的监管,引入逆周期超额资本。2015年,中国人民银行宣布构建宏观审慎评估体系,引入逆周期因子,改善银行顺周期性行为,对如何计提逆周期缓冲资本进行了明确的界定,并于2016年开始实施。2017年,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成立。随后,党的十九大报告正式提出健全货币政策和宏观审慎政策双支柱调控框架,将更多金融市场、机构纳入宏观审慎管理的范围,维护现代金融体系稳定。在此背景下,文章基于现行的宏观审慎政策框架,对我国商业银行顺周期性的表现、逆周期资本监管的必要性和已实施的逆周期监管政策的有效性开展研究。文章首先对宏观审慎监管理论和逆周期资本监管理论的主要内容进行综述,作为整篇文章的理论基础;其次,详细介绍《巴塞尔协议Ⅲ》中逆周期资本监管的主要内容,简述其对我国逆周期资本监管的影响;然后,对我国商业银行顺周期性行为产生的原因、表现的特征进行研究,阐述我国逆周期资本监管的主要内容及宏观审慎评估体系中逆周期资本缓冲的计提规则。在此基础上,文章通过HP滤波法及回归分析,对《巴塞尔协议Ⅲ》中逆周期资本缓冲计提指标的有效性和MPA规则下的逆周期资本缓冲计提的有效性进行验证,再与我国商业银行经营发展与经济运行情况进行对比,结果发现MPA下的逆周期资本缓冲计提规则更贴切我国国情和银行经营发展趋势,提出改善我国银行业逆周期资本监管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