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在买方市场的经济形态下,大型类零售商凭借对市场信息的熟知与掌控,在制造商生产过程以及供应商经营过程中起到了很好的引导作用,不再是单单被动地销售供应商提供的商品。零售商作为供应链终端,与消费者进行直接接触与沟通,可通过其销售努力水平来提高市场需求,比如零售商能够通过提高商品货架曝光率、增加有效广告支出或者雇佣优质的现场营销人员等行为来提高市场需求。供应商管理寄售库存(以下简称为VMCI)是对传统的库存管理模式进行的一种创新,即在供应链系统中采用供应商管理库存,同时各成员之间签订寄售契约。基于上述现实背景,运用库存管理理论、博弈理论以及供应链契约理论等,研究VMCI下零售商主导的供应链协调机制问题,以期设计出合适的协调机制,实现供应链系统的帕累托改进。文章的具体研究结论如下:(1)VMCI下销售努力水平影响市场需求的供应链协调研究发现:收入共享契约与销售努力成本共担契约可以使供应链系统实现完美协调,且协调之后系统利润向零售商倾斜。(2)VMCI下批发价决策权转移至零售商的供应链协调研究发现:收入共享契约与销售努力成本共担契约参数会对决策变量与利润会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收入共享契约与销售努力成本共担契约能够实现供应链系统的帕累托改进。(3)VMCI下TPL服务商介入的供应链协调研究发现:收入共享契约与销售努力成本共担契约能够实现供应链系统的完美协调,此时,TPL服务商的物流价格低于其物流成本。(4)系统比较分析的结果表明:在无契约分散决策模式下,相较于批发价由供应商进行决策且内生的情形,作为供应链中的主导者,零售商会倾向于选择批发价由自己决策的模式经营供应链系统;相较于无TPL服务商介入的供应链系统,TPL服务商介入的供应链中零售商与供应商利润出现损失,此时的零售商与供应商均会选择无TPL介入的情形来进行供应链的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