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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是造成物种濒危的主要因素之一。为保护野生动植物种不致由于国际贸易而危及其生存,CITES公约于二十世纪七十年代应运而生。CITES通过评估物种现状及其发展趋势和国际贸易对物种野生种群的生存所产生的影响,分别将濒危物种列入三个附录,采用由各缔约国核发和查验许可证或证明书的办法,对其国际贸易进行严格管理。CITES是约束性很强的国际公约之一,它不仅采取了贸易监督、制裁、执法合作等措施来确保各缔约国切实履行CITES的规定,还设立了秘书处、缔约国大会以及相关委员会来协调各缔约国履约、调整CITES政策、修订CITES附录。 中国自1981年正式执行CITES以来,在履行CITES方面取得了很大成就,但也存在参与CITES事务不够深入、履约国内立法不健全、管理措施不到位、打击违约活动力度不够、资源监测和贸易调查工作不力等诸多问题,这些问题严重影响到全球野生动植物的资源保护以及中国的履约成效和在国际上的形象。 中国今后的履约形势非常严峻,CITES的约束性将越来越大,中国的履约工作将面临更大挑战,应对国际压力和维护国家利益的任务将越来越重,协调国内保护与利用的任务也将极为繁重。 中国要在CITES事务中发挥更大的影响,切实做好履约工作,逐步扭转在履约事务中的被动局面,建议采取以下主要措施:全面参与CITES事务,主动拟定和提交决议、决定草案和附录修正案等议题,认真研究处理秘书处、缔约国大会有关委员会和其他缔约国提交讨论的提案和附录修正案,全面执行CITES文本和相关决议、决定的规定,设法完善国内相关法律法规,大力加强国内管理工作和部门间协调工作,严格限制对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经营利用,进一步加大打击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的力度,切实做好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调查、监测以及野生动植物人工繁殖、人工培植、经营利用和进出口情况调查,下大力气抓好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加强与其他国家的交流与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