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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以我国证券经纪人不当行为的法律规制为中心,分析了我国证券经纪人不当行为法律规制的现状及存在问题,探讨了美国、德国与中国香港地区关于证券经纪人不当行为法律规制的规定与成功经验。本文的写作目的是通过我国证券经纪人不当行为法律规制的现状与美国、德国和中国香港地区证券经纪人不当行为法律规制的现状进行比较,希望从中国的实际情况出发,借鉴国外和中国香港地区的成功经验,对我国证券经纪人不当行为法律规制的完善提出几点建议。本文的两条主线为:一、我国证券经纪人不当行为法律规制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和国外和中国香港地区证券经纪人不当行为法律规制的规定及成功经验。二、从市场准入、风险管理、监管体制和法律责任四个方面对我国证券经纪人不当行为的法律规制进行完善。
基于以上分析,本文可分为以下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介绍了证券经纪人不当行为的定义、类型和危害以及对证券经纪人不当行为进行法律规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分析了我国对证券经纪人不当行为进行法律规制的理论基础。第二部分和第三部分是本文的重点。第二部分详细介绍和分析了我国证券经纪人不当行为法律规制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以此引出下文对国外和中国香港地区对证券经纪人不当行为法律规制的成功经验。第三部分采用了中外比较的方法,详细介绍了国外和中国香港地区对证券经纪人不当行为法律规制的情况,并总结出其成功经验,以供文章最后对我国如何更好地对证券经纪人进行法律规制提供借鉴。第四部分是本文目的的实现。通过上述中国与国外及中国香港关于证券经纪人不当行为法律规制方面的比较,从市场准入、风险管理、管理体制和法律责任四个方面提出了完善我国证券经纪人不当行为法律规制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