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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城市化都处在不断发展的过程当中,所以无论是我国政治、经济还是文化和体育等各个领域都发生着前所未有的变化。经济的快速发展势必会导致社会利益多元化的形成,随之,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就不断显露出来,环境群体性事件不断发生且规模也越来越大,时至今日它已经成为影响社会稳定与和谐的突出问题。特别是2008年以来,环境群体性事件呈快发展的态势并不断升级,暴露了我国在制度建设、运行机制、管理措施等方面存在无法应对环境群体性事件的缺陷,对我国的法制建设提出了严峻的挑战。因此,对环境群体性事件进行控制就迫在眉睫。本文试图在众多学者研究的基础上并且以现有的环境法律体系为蓝本通过法律以及法经济学、法社会学对环境群体性事件进行分析,通过对其概念、性质、必要性与控制的可行性的阐述来找到最行之有效的解决方法。在本文的最后一个部分提出了如何从事前、事中、事后对环境群体性事件进行法律控制。全文共分为三个部分:本文第一部分主要是对环境群体性事件基本理论进行分析,结合各家对环境群体性事件概念的不同观点,探讨出环境群体性事件概念,再对概念进行具体分析得出环境群体性事件本质上是什么,并通过与其他突发性事件进行比较得出其性质以及研究的意义。本文第二部分是对环境群体性事件控制的必要性与可行性进行论证,通过对必要性与可行性进行分析来说明对环境群体性事件进行控制的势在必行和一些优势条件。虽然对环境群体性事件进行控制是必要的,但是我国目前对于这一问题还没有完整的控制体系,因此我国对环境群体性事件进行控制已经刻不容缓。本文的第三部分则是通过以上分析在原有的框架基础上构建出一整套从预防到发生再到事后的法律控制机制,妥善处理环境群体性事件这一棘手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