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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古以来土地制度稳定则民安,土地制度乱则国乱。我国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制度也同样一直影响着千家万户。在过去房屋拆迁制度的实行过程中,我们看到暴力拆迁事件层出不穷的出现。然而本来是推进城市化发展、改善居民居住环境、使民众受益的事情为何会造成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冲突?归根结底还是法律制度的不完善导致两者之间的对立,是由于既往的法律制度对公民个人权利的保护不周导致了众多极端事件的发生。而2011年《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实行极大改变了我国房屋征收制度,同时也受到了人们很大的期望,本文也正是在这个背景下完成。本文拟通过规范分析的方法,对我国当前的房屋征收制度进行一定的研究。我国房屋征收制度始于上世纪八十年代,其所依据的主要法律一直是《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直到2011年颁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后才发生重大的变更。我国房屋征收制度在2011年后相对以往产生了很大的进步,包括改变了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原则,明确了征收与补偿的主题,首次确立了倍征收房屋价值的保护性标准以及将强制征收的权利收归司法机关。但是我国目前的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制度并非十全十美,存在着没有考虑到被征收人所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价值的部分,同时征收过程的公众参与机制不够完善等问题。因此,为了解决如上所述问题,应当将国有土地纳入征收房屋价值之内,完善公共利益的相关立法,并对房屋征收过程中的监督制约机制进行配套的立法,以促进公众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