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逮捕作为最严厉的强制措施,必须对其适用加以严格限制。在逮捕的三个条件中,逮捕必要性条件最为重要。但是在我国现行的逮捕审查程序中,逮捕的必要性条件不被重视,导致司法实践中逮捕适用混乱,大量本不必要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剥夺了人身自由。为了减少逮捕措施的适用,保护犯罪嫌疑人的人权,有必要对我国的逮捕必要性审查机制加以完善。通过严格的程序设计,使逮捕必要性条件的审查有章可循,保障不满足逮捕必要性条件的犯罪嫌疑人不被逮捕。本文对逮捕必要性审查机制进行研究,试图设计一种可操作的逮捕必要性审查程序来指导司法实践,实现逮捕措施保障人权的功能。第一部分为逮捕必要性审查机制的概述。这一部分在对我国的逮捕制度充分认识的基础上,提出了逮捕必要性审查机制的概念,并介绍了逮捕必要性审查机制的三个特点。第一个特点为审查的主体是人民检察院;第二个特点为审查的内容是逮捕的必要性条件;第三个特点为审查的过程是一种公开的、平等对抗的司法程序。通过对逮捕必要性审查机制的概念和特征的解读,对逮捕必要性审查机制有了进一步的认识。随后论述逮捕必要性审查机制的价值,包括保障人权和提高诉讼效率的价值。第二部分是对我国现行逮捕必要性审查的反思。这部分从两个方面进行研究。首先,在立法方面:必要性条件规定笼统,不易把握;必要性条件缺乏程序规范,无法操作;救济程序不完善,犯罪嫌疑人难以救济。其次,在司法实践方面:必要性条件的虚置化;审查程序行政化;犯罪嫌疑人的地位客体化。对我国现行逮捕必要性审查机制的反思使我们找到问题的症结所在,使具体制度的完善有了方向。第三部分分析建立逮捕必要性审查机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必要性体现在:逮捕必要性审查机制的建立是程序法定原则、必要性原则以及宽严刑事政策的要求。可行性基于我国立法与实践中的成功探索,同时在我国的刑事诉讼法修改之际,为逮捕必要性审查机制的完善提供了契机。第四部分为逮捕必要性审查机制的程序设计。这一部分是论文最重要的部分,设计了逮捕必要性审查机制的具体程序,这是一种分阶段的审查程序,是根据逮捕条件的层次性特点设计的分阶段审查程序。具体的讲,首先通过初步审查程序,筛选出符合逮捕的罪疑条件和刑罚条件的案件继续进入下一个阶段的审查;其次便是正式审查程序,通过公开透明的听证式程序作出是否逮捕的决定。在这部分还论述了与审查程序相关的其它问题,如程序的参与人、审查内容、审查结果及后续程序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