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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义勇为作为我们中华民族的一种传统美德,古往今来就备受推许。而近些年,见义勇为者“英雄流血又流泪”频频见报,引发国民“见义不为”以及“见义不敢为”的冷漠与无奈。之所以会造成这样的局面,很大一部分原因与见义勇为的法律救济制度不完善有关。本文首先从见义勇为的概念和认定标准说开去,将见义勇为划分为三类并进行相应的法律关系分析,运用比较、分类分析和案例分析的研究方法,针对我国见义勇为者损失补偿所存在的问题,借鉴国外的相关规定,构建相对完善的见义勇为者损失补偿法律制度,以期更及时、有效地保护见义勇为者所应该享有的合法、正当的人身、财产权益,进一步鼓励、弘扬见义勇为行为,建设互助友爱的和谐社会。本文除摘要和结论外,总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是绪论,此部分主要介绍了本文的选题背景和意义,并对国内外见义勇为及见义勇为者损失补偿的研究现状进行了叙述,还详细介绍了本文所用到的研究方法。第二部分:该部分为见义勇为概述,通过对比分析民事法律中与见义勇为相近的概念,得出见义勇为与这些概念存在着交叉关系,需要单独界定其法律概念,进而总结出见义勇为的概念;详细分析了见义勇为的认定标准,为实践中见义勇为及见义勇为者的认定提供了参考价值;将见义勇为划分为三类,并逐一进行了法律关系分析,这些均为后文的写作奠定了理论基础。第三部分:主要研究了见义勇为者损失补偿的域外规定,分别论述了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典型国家的相关规定,并就此提出对我国见义勇为者损失补偿的借鉴意义,有助于我国见义勇为者损失补偿法律制度的构建。第四部分:从立法和司法层面分析了我国目前见义勇为者损失补偿的现状,指出存在的诸多问题:补偿的原则、义务性质不明确,致使司法实践中法律适用不一;补偿的法律关系主体不具体,造成诉讼困境;补偿的标准和范围难操作,法官行使的自由裁量权过大:补偿的程序性规定不合理,限制了见义勇为者维权。第五部分:针对目前我国见义勇为者损失补偿所存在的问题,借鉴国外相关规定构建了一个相对完整的见义勇为者损失补偿法律制度,具体包括:细化补偿原则、义务性质,具体界定补偿的法律关系主体,明确补偿标准和补偿范围,统一规范补偿程序,以期为我国的见义勇为者损失能够依法获得及时且有效的救济提供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