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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投资争端产生的根源在于利益分配不平衡,为了更好的解决国际投资争端,作为对利益进行再次调整的国际投资争端赔偿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一方面,投资争端赔偿可以解决国际投资争端;另一方面,投资争端赔偿可以合法化争端解决的成果。为此,对国际投资争端赔偿的法律问题进行系统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除了序言与结语外,本文主要研究内容可以分为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重点研究国际投资争端的形式以及赔偿的法律标准。具体而言,国际投资争端的表现形式主要可以分为三种类型,分别是征收、违反国际法以及违反投资合同。在这种分类基础之上,结合具体投资仲裁案件,分析研究这些损害类型的赔偿标准。 第二部分重点研究投资争端赔偿的估价依据与方法。由于法律赔偿标准只是一个抽象术语,但仲裁庭最终裁决的是一个具体赔偿数额,为此,仲裁庭需要将法律赔偿标准转化一个具体赔偿数额,这个过程又被称为估价。通常,估价包括确定估价的依据以及方法,具体而言,包括选择估价基础、估价日期以及估价方法等。 第三部分重点研究影响最终赔偿数额的相关因素。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第一,赔偿受到一般法律原则的限制;第二,仲裁庭需要考虑影响赔偿数额的一般因素;第三,由于投资争端是发生在特定环境下的事件,所以,仲裁庭应考虑案件的特殊情况对于赔偿数额的影响。 第四部分对现行国际投资争端赔偿问题进行了反思。现行的投资争端赔偿是以西方法律制度为中心的,而发展中国家处于被动接收地位。当前,国际投资仲裁的性质已经脱离了传统私法领域,并进入了公法领域。为此,笔者认为,投资仲裁庭的审查标准应该进行一定的修正,即在认定投资争端时应该采取一种相对宽松的审查标准。同时,在案件裁决过程中,仲裁庭应适当考虑比例原则,并在必要的情况下采取非金钱的救济方式。这不仅有利于发展中国家,同样也有利于发达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