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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行动(affirmative action)是一项依靠总统的行政命令来处理涉及美国种族(race)、性别(gender)和社会阶层(class)方面问题的政策。迄今为止,积极行动政策已在美国实施五十多年了。美国是一个典型的移民国家,是种族的大熔炉。虽然族裔成分复杂,但美国自建国以来一直就是一个以英裔白种人占主体的国家,黑人、南美洲西班牙裔、亚裔,都是少数。由于历史的原因,印第安人、黑人和亚裔等所谓“有色人种”都曾在各个领域遭受种族歧视。面对来自白人社会的种族歧视,美国黑人以争取民权运动的方式进行抗争,取得了可观的成就,迫使美国立法、司法和行政当局做出一些有利于争取民权的立法、裁决和行政命令。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在美国黑人民权运动兴起并获得成果的浪潮中,美国联邦政府被迫出台了“积极行动”政策,旨在克服对黑人等少数种族的歧视,以保证其能够得到平等的就业、教育或与政府签订合同的机会,与白人一起平等竞争,改变他们因历史上长期受到歧视而导致在社会经济、文化教育和参政等方面的劣势地位。但要让长期饱受歧视之苦的少数种族成员与一直享有很多优势的白人进行所谓的平等竞争,实际上很难实现所谓的公正,于是“积极行动”后来变成了一项事实上的补偿措施,在教育和就业等方面给予黑人等少数种族及妇女和其他一些弱势群体某些优惠机会。从六十年代中后期开始,无论是共和党还是民主党总统都会在任期内,通过新的立法、行政命令和其他法规对积极行动政策做出扩大和补充举措。实际上,积极行动已成为美国政府为缓和与调整种族矛盾的一种手段。积极行动政策在美国实施至今半个世纪的历史中,既对美国社会产生了很大的积极影响,但又确实存在一些问题。积极行动这一政策具有一定的强制性,取得一些实质性效果,尤其在教育和就业两方面。大批少数族群成员和女性进入了传统上由白人男性垄断的行业和职业,更多地接受了高等教育。积极行动无疑对缓解种族矛盾和帮助弱势群体摆脱困境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积极行动鼓励并促进多样性,这是符合当前全球化背景和社会发展需要的。但与此同时,积极行动是一项由人来操控的政策,它本身也存在一些缺陷,而且由于受其所处的周遭环境的制约与影响,实施效果不如预想般理想。自其实施之日起,就有人对它持异议。它只是用形式上的平等和表面化的优惠取代了之前法律上的不平等,解决了一些表面问题,却无法从根本上改变种族歧视所造成的恶果,美国社会所面临的种族问题和困境远远不能解决。五十多年来,反对的声音从未停息。是否要取消积极行动的争论从八十年代中期开始激烈,90年代中期以来,有的州已经部分或全部取消了以种族和性别为基础的积极行动。世纪之交,积极行动已风雨飘摇。进入21世纪后,积极行动已不再是人们关注的主要问题了。2008年经济危机之后,积极行动又开始渐渐为人们所关注,不断有积极行动的案例出现。虽然对积极行动存废的争议仍在,但直到今天对积极行动是否违宪、是否要取消,没有一个明确的定性。总之,“积极行动”政策作为六十年代黑人民权运动斗争所取得的成果,在它实施的半个多世纪里,经过了最初确立、发展、逐步完善,历经几十年的曲折发展乃至艰苦的斗争过程,它虽饱受争议,但要想彻底废除已经十分困难。美国“积极行动”是具有一定代表性的民族政策类型。虽然积极行动政策不能彻底解决美国的社会问题,但是它作为美国联邦政府旨在铲除种族歧视努力的一部分,没有背离国家的统一和稳定原则。其基本理念就是要克服历史上遗留下来的对少数民族和妇女的歧视,帮助他们更快地改变在各方面的劣势地位,提高其竞争能力。它的实质是在政府的干预下,为每人提供平等的机会,缩小人与人之间的差距,维护公平正义,它为实现一个和谐稳定的社会创造了条件。研究美国“积极行动”,具有一定的批评与借鉴意义,可以深化我们对中国民族问题的理解与认识,我们在思考和制定民族政策时,可以得到一些有益的启示和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