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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衍生工具市场是当今世界最具活力、不断创新,并有广阔发展前景的市场。世界各主要国家与地区都把发展金融衍生工具市场作为金融发展战略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在金融自由化已经蔚然成风的今天,在国际金融市场的斗争与经济利益的瓜分中,这股自由之凤愈演愈烈。金融自由化已然突破了国内金融市场界限,并且在主权国家的保驾护航下也正向国际金融市场挺进和延伸。金融作为现代经济的核心,维护金融安全成为国家安全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金融危机与金融风险防范成为世界各国特别关注的重大问题。这是因为金融危机很容易引发全局性,系统性的金融风波,其后果远远超出金融业自身而殃及整个经济生活,甚至引发严重的政治经济危机。目前由美国引发的次贷危机,迅速从局部发展到全球,从金融领域扩展到实体经济领域,酿成一场历史罕见,冲击力极强,波及范围及广的全球金融危机。 从一个传统的观念出发,制度调整或变革的基础必须由立法机关首先予以奠定,只有如此作为金融的监管行为及与此相关的司法行为在立法者确立的规则框架内活动才具有正当性和合法性。本文以我国的金融衍生工具市场为研究对象,以美国、英国的法律监管模式为例,立足于现实情况,并结合美国、英国发达国家对金融衍生工具监管模式的分析,深入而细致地阐明了我国金融衍生工具的监管模式,并通过现状分析,指明了我国金融衍生工具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就存在问题提出了法律监管的具体措施,在进一步分析当前金融衍生市场发展的经验教训基础上,探索建立合理、适合实际操作的金融监管手段,使我国的金融衍生品的发展处于良好的控制之中,防范金融风险。 在金融自由化和一体化背景下,各大交易市场高度一体化,每个交易市场的价格波动都会形成迅速的传到效应,使得对金融衍生品监管的单方行动风险加大,甚至导致单方行动的效果被稀释或抵消。金融衍生品市场的国际化使得国家单独监管的方式以无法适从。在利益与共的情况下,各国有必要加强国际合作与协调,以消除金融衍生品市场监管方面的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