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本文对广告创意的制度性保护问题进行了探讨。随着全球创意产业的勃兴,针对创意的法律保护研究也引起了学界的热切关注。国内对于创意保护尚没有专门法律规定,且由于创意本身的特别属性难以落入传统知识产权法的保护范畴,而作为创意产业中的支柱产业----广告业,其行业内屡禁不止的抄袭之风使得对创意的法律保护更迫在眉睫。美国作为广告行业最发达的国家,其对于广告创意的法律保护制度值得借鉴。建议借鉴美国创意保护法中的合同理论,在合同关系、保密关系中承认创意的财产属性,为国内的广告创意提供现实的、具有可操作性的保护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