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治理研究——以青岛交运集团公司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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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改革发展的深入进行,国企改革势在必行。出资人职责不到位是国有企业效益低下的症结所在,也是深化国企改革必须突破的重大问题。从2005年开始的央企董事会试点给我们带来了有益的启示:引入外部董事改善董事会结构,成立董事会下属的专门委员会,并由国资委向董事会授权,在经理人选聘、考核和决定经理人薪酬等方面都充分向董事会授权。央企的众多改革举措使我们对国有独资公司的治理改革有了新的认识。  目前我国各级国资委监管的企业大多是按照《企业法》设立的,不符合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只有部分企业按照《公司法》要求进行了重组、改制或组建,同时组建了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等公司治理组织机构,但这些基本上还都停留在形式上的,这些企业的经营者还是习惯计划经济时代的行政命令式的管理方式,“三会”未能起到有效的治理作用。  董事会作为公司运转的“大脑”,在公司运营上居于核心地位,同时也是公司治理的核心和关键,搞好董事会治理,就等于抓住了主要矛盾,牵住了问题的“牛鼻子”,在国有独资公司治理上取得突破,因此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会治理就成为我们研究的主要对象和内容。  本文在对公司治理理论、董事会起源等进行回顾的基础上,分析了现阶段我国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治理存在的问题,对我国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治理改革思路进行了初步的探讨。之后通过对青岛交运集团公司董事会治理的实际案例进一步对上述董事会治理内容进行了分析与验证。最后对全文进行了总结,提出了本文的创新及不足之处。  本文采用理论分析、案例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对现实问题进行了论证与探讨,起到了一定的实际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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