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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三十年改革开放以来,市场经济不断深入推进,经济形式正在向多元化发展,中国社会诸多变革最为深刻和最具影响的莫过于财产权关系的变迁与重塑。《物权法》的颁布实施对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里程碑意义,我国也因此进入后物权法时代——后物权法时代以《物权法》为背景交织着社会观念、法律关系、行为方式的变革。《物权法》本是调整财产关系的基本法律之一,本文却独辟蹊径从《物权法》对私权利保护来制约政府行为的视角,探讨物权法通过后政府行为、公共利益和私权利保护之间的关系。现代行政权只有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才能与公民财产权之间形成良性互动,国家对公民财产权的有效保护才能最终实现。本文从《物权法》的通过实施入题,首先介绍后物权法时代,分析《物权法》产生的背景,《物权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中的地位以及该法中与政府行政行为联系密切的两个制度——不动产登记制度和征收制度。其次论述了《物权法》的实施对政府行政行为的影响丰要是对政府机关观念、行为、行政程序的影响。最后着重从对行政行为如何权衡“促进公共利益”和“保护私权利”着手,探讨了在物权法出台后,政府行为应当如何调适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