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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区矫正上升为国家法律制度并积极推广适用,《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成为社区矫正工作的指导法律,在具体的实施细则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都制定了符合本地实际的《社区矫正实施细则》。尽管如此,不论是从国家层面还是从地方层面制定关于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规定,都难以顾及到所有地域。社区环境和社区文化也不尽相同,社区矫正具备的新刑罚理念,能否在变幻莫测和条件不统一的社会环境中发挥出统一的功能和体现应有的价值,是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黔东南少数民族村寨有着与国家刑法规定、刑罚执行方式和理念不同,甚至存在冲突的习惯法。那么,在有着地方习惯法的苗村侗寨里面执行社区矫正,需要以什么样的执行理念和方式,促进社区矫正和地方习惯法的平衡,这成为本文最主要的思考方向。除引言和结语外,围绕问题本身文章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主要是概述,主要是对社区、矫正和社区矫正有关概念进行分析和界定,对社区矫正的恢复性司法、再社会化等理论概述。简述黔东南少数民族地区概况,对盗窃重刑思想、集体惩罚理念、私力救济传统等典型民族习惯法及其变迁进行概述和分析,为后文进一步论述给予一定的研究理论铺垫和指导。第二部分以少数民族村寨习惯法对社区矫正具体执行产生的影响及习惯法自身具备的功能为重点。从习惯法对社区矫正执行产生的实施程序和措施、社会参与主体、社会效果等方面的影响进行分析论证,得出问题的根本原因所在。在展开分析的同时,论述了村寨习惯法具有恢复、维护村民之间的关系,促进村寨治安良性循环,维护村寨团结一致等价值功能,使两者对比得出不断开拓新思维的方向,为进一步提出建议措施做铺垫。第三部分主要围绕文章分析提出建议措施。社区矫正具体执行过程中,在遵循国家法的统一前提之下,需将社区矫正对象采取的项目、措施结合少数民族习惯法惯有的方式。积极吸收村寨习惯法的合理成分,才能更好的促使社区矫正制度得到村寨村民的认可和接受,从而促使社区矫正在该区域发挥应有的价值,促进社区矫正在黔东南州少数民族村寨有效推行。黔东南少数民族村寨有着大量与国家法冲突的习惯法,社区矫正制度作为一项新兴的刑罚执行措施,在苗村侗寨里面推行社区矫正将成为一大现实难题。为维护社区矫正刑罚执行制度的统一,社区矫正执行措施和方法,需要在村寨习惯法里面找到社区矫正得以顺利推行的契合点,实现社区矫正制度和村寨习惯法的平衡,是社区矫正在该村寨地区得以有效实施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