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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我国即将从整体上迈入城镇型社会的行列。在城镇型社会的进程下,政府的制度结构和社会各阶层的职能都发生了巨大的改变。作为指导城市建设最重要的纲领性文件,城市总体规划的制定和实施就显得尤为重要。但是,由于我国众多的历史和社会问题,城市总体规划的实施一直不甚理想,许多城市的建设与既定规划偏离较大甚至南辕北辙,规划的指导作用等同虚设。所以,对城市总体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科学合理的评价就成为了整个工作进程中非常重要的一环。然而,我国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评价研究的起步较晚,理论和实证研究都不太丰富,城市的发展状况和管理方式与国外也不尽相同,这些客观因素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国城市总体规划实施的评价工作。本文从乐山市中心城区的实际情况出发,利用多目标评价法,在遵循一定评价思路和原则的基础上,从空间建设布局、社会经济人文和公众主观感受三大领域和十类评价要素建立了乐山市中心城区总体规划实施评价体系,通过对所选择的二十五项评价指标分别进行定量和定性分析,最后依据结果来评价其实施状况。从最终的结果来看,中心城区总体规划实施评价的得分为64.34分,根据文章中所构建的评价结果表,可以得出中心城区的城市建设已经和规划产生了较大偏离的结论。但是,需要指出的是,得分不高仅代表城市的建设与规划不符,并不代表城市的建设一定不好或不适应社会的发展。在最后,文章对规划实施偏离的问题和影响机制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简单的建议。乐山市中心城区总体规划实施的问题包括规划编制的不科学、公共利益的偏离和公众参与的缺失。与此同时,城市规划区范围的改变、国家政策的倾斜、社会资本的介入和公众规划参与意识的提高也极大程度地影响了规划的实施。据此,文章提出了及时调整城市规划部分内容、转变规划实施手段、建立实施动态数据监测机制以及健全公众参与和监督体系四点建议,希望能对乐山市中心城区以及出现同样问题的城市,在总体规划的制定和实施上有所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