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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带动各类农户融入现代农业、参与市场竞争、实现农户脱贫增收、优化配置乡村治理资源、促进乡村社会事业发展的有效载体。伴随着我国市场农业政策的深化,在以《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为制度核心、各级政府和各种社会力量的扶持下,农民专业合作社快速发展,由最初数量的激增逐步过渡到数量、质量共同提升的阶段,但仍有部分合作社存在着管理不民主、财务制度不健全、益贫功能弱化等问题。农民专业合作社以服务社员为经营宗旨,兼具“经济”和“社会”双重属性,需要通过满足不同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诉求,履行对不同利益相关者的社会责任才能获得持续发展的各种资源。要继续深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改革,充分发挥其社会功能,合作社社会责任问题显得日益重要。当前,国内外学术界对社会责任的研究多集中于资本所有制的企业,而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责任的研究不足。农民专业合作社是联结“资本(出资)”和“劳动(惠顾)”双重因素的混合所有制组织形式,理清其社会责任范畴、评价和影响因素等问题对于促进合作社社会责任的履行、实现合作社可持续发展的同时创造更多的社会价值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在回顾国内外研究和实地调研的基础上,本文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责任的相关问题进行研究。首先,在概念界定的基础上,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责任的来源、范畴、与企业社会责任的比较、维度和内容等进行分析,梳理理论基础,构建分析框架。其次,在文献回顾、理论分析与现状分析的基础上,以种植类合作社为例,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责任评价体系。基于陕西、山西、河南的调研数据,对407家样本合作社社会责任进行评价,在此基础上进行聚类分析、对应分析和多重比较分析讨论不同类型合作社社会责任水平的差异性。然后,从理事长、社员、组织和外部制度环境四个层面分析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责任总体水平和各维度水平的影响因素。最后,使用结构方程模型研究农民合作社社会责任对合作社绩效(包括经济绩效和社员满意度)的影响,并检验社会资本在影响中的中介效应。主要结论如下: (1)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责任是指在一定社会时期内,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实现自身发展基本目标的同时,对其利益相关者所负有的保护和促进其利益实现的责任。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责任可以基于自愿或非自愿、不以“牺牲经济利益”为前提、不能单凭是否“圆满完成”社会责任目标来判断合作社的社会责任水平。在内容上,合作社社会责任不仅包括超出法律和自身职责在内的“行善”,也包括法律以及自身本质属性所规定的义务。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责任与企业社会责任具有显著差异,主要体现在社会责任的“底线”及其实现方式不同、社会责任主体与对象特征不同、社会责任区域性特征不同等方面。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责任的“底线”是保证社员以最低成本获得最佳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在坚守“民主管理”和资本报酬有限的基础上提高社员的经济收益。 (2)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责任评价体系是一个包含哲学原则、行为过程、价值观以及结果的综合指标体系。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责任总体水平较差,且对不同利益相关者的关注程度不同。样本合作社社会责任总体平均水平为0.2521,70.52%的样本合作社社会责任总体水平分布在0.06~0.35区间。各维度社会责任水平的排名依次为:社员、社区、消费者、商业伙伴、自然环境、雇员、政府和债权人。 (3)聚类分析将合作社社会责任划分为高、中、低三个等级。不同社会责任等级的合作社具有不同的组织特征。企业带动型合作社社会责任水平明显高于能人带动型合作社;非粮食类合作社社会责任水平明显高于粮食类合作社。合作社社会责任总体水平随着示范等级、成立年限、社员规模和固定资产规模的提升而提升;但并不是经营面积越大,合作社社会责任表现就越好;合作社各维度社会责任水平对不同变量特征变化的敏感程度不同,并不是所有维度社会责任水平都随着示范等级的上升、成立年限的累积以及规模的扩大而稳步提升。 (4)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责任总体水平受社长对合作社社会责任认可度、社长个人慈善捐赠金额、社长薪酬、社长社会职务经历、社员管理参与度、沟通积极性、大股东之间的亲属关系、机构完善程度、财务公开次数、净资产收益率、固定资产规模、外部信贷融资、资金扶持、科技引导、经管引导以及区域内提供同类服务合作社数量的正向影响;受社员退社能力、区域内提供同类服务企业数量的负向影响。从不同类型合作社来看,各层面因素对不同产业、经营模式和示范等级的合作社社会责任总体水平的影响程度不同。从各维度社会责任来看,合作社不同维度社会责任水平的影响因素不同。社长薪酬、社长社会职务经历、股权集中度、区域内提供同类服务的合作社数量以及经营模式这五个变量对不同维度社会责任水平的影响互相矛盾,即在促进某些维度社会责任水平提升的同时会造成其他一个或多个维度社会责任水平的下降。 (5)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资本在合作社社会责任对合作社绩效的影响中具有中介作用。从合作社绩效的不同维度来看,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责任对合作社经济绩效没有直接影响,但是能够通过内部社会资本和外部社会资本间接的促进合作社经济绩效的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责任对社员满意度具有直接的正向影响,并且通过内部资本、外部资本和经济绩效间接的提升社员满意度。 政府部门应在兼顾“效率”与“公平”的政策导向下,完善合作社社会责任履行的制度环境;加强对核心社员的监督与激励,强化普通社员的合作权能;提高合作社的盈利能力,注重内外部社会资本的积累;重视合作社教育与宣导,提升社员素质;加快产学研对接,创新多主体协作模式,多方借力提升合作社社会责任履行的能力和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