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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构建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随着全球环境问题的出现,我国提出了可持续发展、五位一体的观点,对于我们法律人也作了环境治理法制化的要求。时代进步,社会发展,环境权日益渗透生活,对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制度探索也日益迫切。我们先后修改了《民事诉讼法》和《环境保护法》,赋予相关的机关和组织提起公益诉讼的权利;又通过对部分地区先行试点后推广到全国的方式,赋予检察机关在履行诉前程序后,有必要的可以提起公益诉讼,赋予政府提起生态损害赔偿的权利;出台相关的司法解释规定管辖、案件审理、调解等,朝着不断完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方向发展。本文围绕从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司法案例网等搜集到的环境公益诉讼民事方面的典型案例,以此为基础,剖析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发展趋势,审判中出现的新情况,提出相关的完善建议。本文分为三个章节,第一章为概述,简单阐述环境公益诉讼的概念、特征、及建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必要性。第二章为我国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现状及存在的问题。首先,介绍了我国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构建状况,从《民事诉讼法》、《环境保护法》、相关司法解释及其他规定进行梳理;从我国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环境污染类型、原告主体资格、诉讼请求、审理结果、证据的来源五个方面对司法实践状况进行考察,发现我国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特点,案件数量明显增加,案件的起诉主体多元化,诉讼请求支持率高,调解结案成为常态,支持起诉制度提高了案件胜诉率,首发“行为保全令”禁污染;但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在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原告主体资格、诉讼费用、证据规则、专业陪审制度、行为保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的使用和监管方面存在不足。第三章是完善建议,希望将个案探索形成可反复实践的制度规范。对应发现的问题从原告主体资格制度、诉讼费用、证据规则、专业陪审制度、行为保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的使用和监管六个方面提出完善我国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建议,以期对我国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发展有所裨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