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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组织是中国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和重要的社会治理主体,是政府重点培育的社会组织,其功能发挥的有限性反映了整个外部环境的复杂性与局限性。已有研究一般多将注意力放在政府制度安排上,认为一旦放松政府控制,中国社会组织就会蓬勃发展。然而,这些研究对中国社会组织正式制度环境的研究过于整体与结构化,较少关注社会组织领域宏观政策在具体微观层面执行中的碎片化现象。而且,社区社会组织不是一般的社会组织,它们的外部环境更纷繁复杂,社区社会组织深入的社区,既是政府行政的神经末梢,又是基层社会。除了正式制度环境外,嵌入社会中的非正式因素如社会资本、文化、价值观、意识形态等也会影响组织的有效性。如果期望当前社区社会组织能更好地发挥作用,就不能仅仅局限于正式制度环境,也需要探究非正式制度环境的影响,需要进一步思考社区社会组织的发展条件。基于新制度主义和资源依赖理论的视角,本项研究采取一种更为综合、多层次的理论视角,以社区社会组织的制度环境、社会资本为研究对象,通过阐释当前中国社区社会组织制度环境的特征,设计了“制度环境、社会资本、组织能力、组织有效性”的研究主线。同时,通过将制度环境分为直接支持与间接支持两个维度,社会资本分为来源政府的社会资本与来源社会的社会资本两个维度,组织能力分为资源获取能力、决策能力与执行能力三个维度,阐释当前中国社区治理体系中国家权力介入与社区居民自治之间的张力,社区社会组织回应政府需求和回应民众需求之间的张力,组织的制度性压力与策略性回应之间的张力,在此基础上提出分析框架和相应的研究假设。多案例研究与实证研究表明,制度环境与社区社会组织的有效性存在正相关,社会资本与社区社会组织的有效性存在正相关,制度环境与社区社会组织的组织能力存在正相关,社会资本与社区社会组织的组织能力存在正相关;组织能力与社区社会组织有效性存在正相关。组织能力在制度环境、社会资本与组织有效性间存在部分中介效应。制度环境、社会资本不仅通过组织能力间接地影响组织有效性,也能直接地影响组织的有效性。因此,基于制度环境、社会资本对组织有效性的作用机制,政府需要尊重社区社会组织在社区治理中的主体地位,形成保障社区社会组织良性运作的相关政策法规体系,积极营造生态发展系统,政府需要发生一些变化,以实现制度环境的优化。由于社区社会组织的弱小,这些变化目前只是出于政府的自我调适,还不够深入,国家与社会关系还处于一个发展阶段,没有达到国家与社会相互赋权的状态。未来随着社区社会组织的进一步发展,可以达到相互赋权、共同演化的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