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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城市化进程逐步加快,农村人口迅速涌向城市,加剧了城市有限土地资源的短缺。城市建筑转为向高楼层、高聚集的趋势发展,原先分散居住的居民变成高度聚居。随之产生一些所有权上的纠纷问题,使得管理上也变得棘手。居民们居住在同一幢大楼或者同一个小区内,共享着同一幢楼、同一小区,以及相应的配套设施等资源,在整个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上上,形成了共同所有的权利义务关系,原本单一的权利被划分成各个单元类的权利,并由居民分别享有。由此,便构成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产生的现实基础。为了更妥善的处理好现实中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我国于2007年出台了《物权法》,其中明确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写入法律,2009年又颁布了相关的司法解释。这些规定顺应了我国的城市化进程,从一定程度上解决了相关问题,但由于现实情况的复杂多变,《物权法》和相关司法解释仍然有诸多需要完备之处。为研究我国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文章首先从其概念入手,介绍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性质、特征和构成,从历史的角度描绘其发展经历。其次,分别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三个组成部分,专有权、共有权和成员权入手,逐个加以探讨分析。最后在总结上述结论的同时,对我国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立法和施行等方面做出阐述,针对法律在小区绿地权益归属、停车位归属以及被侵害人的救济途径等方面进行探讨,对于目前法规中所存在的不足,文中也进行适当的分析,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以期对将来的立法有所裨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