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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商关系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过程中不可忽视的重要内容。构建良性政商关系对促进我国政治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我国,政商关系包含宏观、中观以及微观三个层面,宏观层面表现为权利与资本、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中观层面表现为政府与国有企业、政府与民营企业的关系,微观层面表现为政府官员与国有企业家、政府官员与民营企业家的关系。2016年3月4日,习近平同志在出席全国政协第十二届四次会议民建、工商联委员联组会时,将新型政商关系概括为“亲”“清”二字,并重点围绕政府官员和民营企业家之间应该如何进行交往的问题表达了一些观点和看法。新型政商关系的构建研究以习近平同志提出的“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理论为基础,主要从微观层面中的政府官员与民营企业家关系的角度出发,重点研究和分析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政府官员与民营企业家关系的构建问题。新型政商关系的构建研究采用历史研究方法和文献研究方法。首先,论述了研究背景及意义,梳理了国内外研究成果,概括了研究的内容及创新之处。其次,重点围绕政商关系与新型政商关系的概念、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政商关系在萌芽期,发展期与新阶段等不同时期的发展历程以及构建新型政商关系对我国经济,政治和社会发展的必要性等三个方面的问题展开,对我国政商关系的发展做了整体的概述。再次,对我国政商关系中出现的不良现象做了较为系统的研究,主要探讨了三个方面的问题,包括我国政商关系中出现的政商疏离、政商合谋等不良现象,这些不良现象产生的主要因素以及造成的负面影响等。最后,为新型政商关系的构建确立了三项基本原则,分别是遵循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方向、秉持“和而不同”的理念以及坚守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治理方式等原则,并且提出了构建新型政商关系应该实施的四个具体的对策,即加强营商法治环境建设、深化政府“放管服”改革、建立廉洁高效的政府官员队伍以及加强对民营企业家的规范引导等,希望能够为国家构建新型政商关系提供一些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