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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暑假,笔者曾在陕西省公安厅法制处劳教科实习两个月。期间参与了大量从基层或市级公安机关报送给省公安厅的有关劳动教养的行政复议案件的讨论。我发现在这些案件中,有一些明显“以劳代刑”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主犯被判短期自由刑,从犯却因不够刑事处罚而被判劳教两年,不服又申请复议的。这些真实的案宗,对我触动很大。后来也和同事一道,走访了部分基层公安机关的劳教科,进一步了解到劳动教养制度在现实中的种种缺陷,甚至包括一些被劳教人员在劳动教养中受到的诸如超时劳动、法定节假日不休息、生活医疗费用不足等等一系列问题。带着暑假实习的感性认识,返校后就阅读了大量有关劳动教养的书籍。初步研究后发现,现行的劳动教养制度在性质、程序、决定机关、适用对象的条件和范围、期限和救济途径等很多方面都存在着大量严重的问题,遂萌发了研究劳教制度改革出路的想法。笔者在中国期刊网上搜索了近十年的研究成果,相关的各类论文共有136篇,在硕博论文库共有38篇相关的研究成果。在对所有资料进行研究后发现,在许多重要问题上,学界并未达成共识,还需要进行更深入地研究和探讨。那么,现行的劳动教养制度是存还是废?劳动教养制度有没有继续存在的理论支撑?如果劳动教养制度有存在的合理性和必要性,那么其改革的出路又是什么?其在实体法、程序法以及具体执行上究竟如何改革?这都是本篇论文所关注和讨论的问题。而本文在研究方法上,抛弃了以往经验性的研究,采用了理性思辨色彩浓郁的哲理、伦理和法理的研究模式,把问题研究的视域也从现象领域的“实然”扩展到本质领域的“应然”层面。对劳动教养这个纷繁错杂的问题,没有一提出问题就解决问题,而是先对问题本身进行审视、梳理,进而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具体地讲,论文贯彻运用了三种研究方法:历史的研究方法,比较的研究方法和辩证的研究方法。笔者立意于劳动教养制度的改革重构,在阅读大量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系统归纳和总结了学界各种流派的观点,并通过具体的分析,理论联系实际,在理性的思考后提出了具体的改革方案。由于已经有大量专家学者对劳动教养制度进行了历史的反思,而且学界也对劳动教养制度的弊端基本达成共识,所以本文中没有再过多的拾人牙慧,而是将研究的重点放在其合理性合法性研究以及在此基础上对未来劳教制度的改革和重构上。本文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提出研究的问题并陈述研究的理念和方法。通过研究方法的转换,准确定位研究对象,并抓住问题的本质。第二部分对劳动教养合理性合法性进行法理的反思,从理论上深入分析劳动教养制度否定论和废除论的不足,肯定劳动教养制度的历史作用和现实效能,为后半部分的改革构想提供理论依据;第三部分至第五部分则分别从劳动教养的实体、程序和执行上进行了较为全面的研究,尽可能的提出了改革之道、完善建议和相关的对策。作为一个重要的刑事法治问题,劳动教养制度对社会秩序的维护和公民权利的保护有着非常重大的影响。希望拙文能为理论研究提供一点启发,为立法和执法部门提供一点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