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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高层建筑物中随手抛掷物品造成的人身损害事件不断发生,但我国法律上对此没有明确的规定。在司法实践中,虽然这些案件中致人损害的物件不同,但在审理中遇到了一些共同的问题,比如不能确定真正的侵权行为人以及对受害人如何救济的问题,根据不同的法律依据,各地人民法院做出了不同的判决,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反响,相同或相似案件的不同判决,不利于保持法律的统一性、公正性和严肃性,更有碍于我国建立法治社会、和谐社会的步伐。随着这类案件的不断增多,在司法实务界和学术界都引起了很大争论,众多学者纷纷提出了不同理论和学说,从不同角度分析和解决这一问题。本文结合众多学者的理论研究,从考察抛掷物责任的历史沿革入手,分析以高层建筑为生活背景的加害人不明的抛掷物致人损害赔偿案件,深入研究抛掷物致人损害责任的请求权确立的理论基础,总结了抛掷物致人损害责任的自身特点,并且和建筑物致人损害侵权、共同危险行为、物件致人损害侵权进行比较分析,将抛掷物致人损害的行为归纳为一类独立的侵权类型。充分考虑抛掷物致人损害这一问题对社会和法制的深远影响,提出多种救济手段,保险和社会保障制度的社会救济手段和民事法律救济手段,深入分析各种救济的利弊,进行比较研究,强调了民事法律救济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在侵权行为法的视角下,明确了此种侵权责任承担的具体问题,高楼抛掷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构成后,采用因果关系推定,适用公平责任的归责原则,由可能致害的建筑物占有人(所有人或使用人)分担受害人的损失,而不应当承担连带责任。通过本文的研究以期进一步完善抛掷物致人损害责任问题的理论体系、规则体系、救济体系,能够对立法有所裨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