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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种社会化媒体,网络平台中的微博在中国迅速发展。微博内容经过创作、传播、使用等过程后,自然地滋生了一系列法律问题。司法实践中也陆续出现了涉及网络微博著作权侵权的案例,新的传播技术呼唤法律理念的更新和法律制度的创新。然而新的问题又出现了,不可否认微博给我们的公众文化传播提供了便捷的途径,大量的信息资源供我们学习分享,无数的思想观念拓展了我们的思维,微博作为一个准公众平台,其性质侧重于网络信息大众传播而非限制公众文化传播。为了保护创作者的积极性,我们不能忽略甚至牺牲微博著作权人的著作权利,为了保障公众文化共享权利的实现,我们更不能让法律成为促进科学文化作品的传播和网络技术的应用本质和发展绊脚石。所以网络微博著作权的保护体系的构建要坚持平衡理论,既要适应新时代微博平台的著作权人的著作权保护又要确保公众文化共享利益的实现。本文从我国网络微博的内涵入手,对我国目前网络微博著作权的性质进行深入分析,在分析了网络微博取得著作权的条件后,提出在该平台上,网络微博著作权主体在享有著作权法赋予其相关权利义务的同时,基于网络微博信息文化传播的本质还应该承担一种公众文化共享的义务,著作权人应该主张部分著作权保留的权利模式。并且通过归纳我国网络微博著作权保护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借鉴国外网络微博著作权保护的实践和立法经验,为我国网络微博著作权保护制度的构建提供相关建议,一方面,我国网络微博著作权保护制度的立法原则要坚持三项基本原则:权利与义务相统一原则、个案平衡原则与比例原则相协调原则、救济途径多元化原则。另一方面,我国网络微博著作权保护制度构建的相关立法要从四方面改进:确立网络微博著作权侵权责任构成依据、确定网络微博著作权侵权的证据范围、明确网络微博著作权侵权的赔偿标准、设立新网络微博著作权侵权责任抗辩原则。从而充分引起人们对“微”时代的“微”侵权的高度重视,并且采取合理的方法来实现微博著作权的私权利保护和公众共享利益的公权利相互统一,在保证作品权利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以更加完善的网络微博著作权保护制度来促进微博作品的创作和文化的传承,实现微博公众文化共享的传播本质,推动微博这一新兴信息平台的健康发展,营造绿色的网络社交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