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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分别于2001年和2002年引入独立董事制度和审计委员会制度,与已有的监事会制度一起形成了上市公司新的内部监督机制。内部监督机制的形成至今已有十余年,但这期间仍有万福生科、绿大地等财务信息舞弊事件发生,证券市场监管部门与投资者寄予的期望并没有很好地实现。因此,内部监督机制是否有效地发挥了监督作用引起了学者的讨论。尤其是2009年以来,创业板市场建立并不断壮大,创业板上市公司以其高成长性、高收益性的特点吸引了众多投资者的目光,但其拥有的高风险性也让投资者感到担忧,因而与主板上市公司相比,创业板上市公司内部监督机制是否有效地发挥作用显然更加值得关注。基于此,本文以创业板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从会计信息披露质量角度出发对其内部监督机制有效性进行研究,旨在为我国创业板上市公司内部监督机制的完善提供一份借鉴,也为创业板市场的发展和相关领域研究做出一份贡献。本文首先对国内外关于内部监督机制中监事会制度、独立董事制度、审计委员会制度三种制度有效性的相关文献进行了梳理和总结,接着对内部监督机制与会计信息披露质量相关内容做了介绍、提出相关理论依据、阐述了三种制度对会计信息披露质量的影响,然后分别从三种制度角度提出相关假设,最后选取2012至2014年创业板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分别从监事会制度、独立董事制度、审计委员会制度三方面选取具有代表性的变量,运用描述性统计分析、有序Logistic回归分析等方法对这些变量对会计信息披露质量的影响进行了分析,以此来评价内部监督机制的有效性。研究结论为监事会规模、监事会持股比例、独立董事比例,审计委员会规模、审计委员会专业性与会计信息披露质量显著正相关。监事会会议次数,独立董事参会次数与会计信息披露质量显著负相关。独立董事薪酬、审计委员会独立性与会计信息披露质量不相关。内部监督机制并没有充分发挥其监督作用。最后根据研究结论,对完善我国创业板上市公司内部监督机制,提高会计信息披露质量提出了一些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