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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幕交易是指因地位或职务上的便利而能掌握内幕信息的人,直接或间接地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证券买卖,获取不正当的经济利益;或泄漏该内幕信息,使他人非法获利的行为。 上世纪90年代以来,在全球公司治理模式更加注重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大背景下,各国证券市场纷纷完善了禁止内幕交易的法律制度,这其中,内幕交易民事责任制度是禁止内幕交易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从事后救济的角度对内幕交易禁止宗旨予以有效支持。 通过立法禁止内幕交易已成为全球性的趋势。各国法律在内幕信息的认定、内幕交易主体的认定、内幕交易行为的认定、内幕交易的处罚等方面都制定了详细而严密的条文,从而为针对内幕交易的监管和执法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 与国外成熟的市场相比,我国的市场经济改革强调的是公共权力对市场的引导和干预,反映在公司法、证券法上就是过分注重对违法违规者进行行政、刑事制裁,而在民事责任制度方面则存在诸多缺漏,忽视了对受害者给予民事赔偿救济.我国证券市场的完善也因此缺乏一套自我发展、自我改良的机制。 本文以介绍证券内幕交易的基本概念及其规制原理入手,从内幕交易民事责任制度的理论基础、立法实践,内幕交易民事责任的实体制度以及作为具体救济措施的内幕交易民事责任诉讼制度等方面展开论述,以期能对我国建设和完善内幕交易民事责任制度提出较为有益的建议和看法。 <WP=4> 论文共四个部分,主要内容摘要如下: 第一部分讨论和分析了证券内幕交易的基本概念及其法律规制。先介绍了内幕交易的定义,以及我国证券市场内幕交易的特点。然后又从反对禁止内幕交易和支持禁止内幕交易两个对立面角度论述了在内幕交易规制上所存在的争议。接着综合学术界的各种观点,提出了本文所主张的内幕交易认定要素。最后,探讨和分析了我国规制内幕交易的现行法律架构和执法现状。 第二部分研究了内幕交易民事责任制度的理论基础与立法实践。在从理论上分析了内幕交易民事责任的立法基础之上介绍了美国、英国、日本、台湾等国家和地区有关内幕交易责任制度的立法实践。 第三部分论述了内幕交易民事责任的实体法律制度。先介绍了理论上存在的三种内幕交易归责原则,之后从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和过错认定四个方面说明了内幕交易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然后结合理论和实践分析了内幕交易损失赔偿的计算方式,包括内幕交易赔偿数额的最高限额以及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等方面。 最后一部分探讨了内幕交易民事责任的诉讼制度。与第三部分介绍实体制度相对应,该部分论述了集团诉讼、股东代表诉讼、诉讼担当等诉讼方式和制度,结合我国国情,提出这三种方式的有机结合可作为我国内幕交易民事诉讼模式的主张,并从诉讼收费、风险诉讼等方面就完善与内幕交易民事诉讼相关的配套制度提出了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