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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业在国民经济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而旅游价格是旅游内在价值的货币表现,是调节旅游市场供求关系和协调相关经济主体利益关系的重要杠杆。因此,旅游价格也越来越受人们的重视和关注。旅游市场中的价格问题越来越多,对旅游价格的法律监管就显得尤为重要。2013年《旅游法》出台,其中对我国的旅游价格提出了很多限制性的规范,对规范我国的旅游价格有很大的改善,也从一定程度上调控了我国旅游市场的秩序。但是《旅游法》还是有一些不完善的地方,缺少相应的法律法规和立法解释与之相配合,来共同落实对旅游价格的法律监管。由于我国的旅游业起步比较晚,发展较快,法律制度也相对比较滞后。旅游价格法律监管的不足会严重影响旅游企业的积极性,进而加剧旅游企业之间的恶意竞争,损害旅游者的合法权益。随之而来的是,正当的市场秩序被打破,市场失灵,阻碍整个旅游业的持续发展。通过对新加坡、美国等国家的旅游价格方面的立法、相应的执法措施和司法的研究,为完善我国旅游价格法律监管提供借鉴。 目前我国对旅游价格的法律监管还处于比较基础的方面。在现行框架下的研究还是相当有限的。虽然对旅游价格的监管存在漏洞,但是我们可以通过完善立法解释、建立相应的执法机构来弥补。本文以我国的旅游业的经济发展为背景,以旅游价格的法律监管问题为研究对象,从旅游价格乱象入手,从立法、司法、执法三个方面分析旅游价格法律监管中存在的不足,深入探究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以期不断完善旅游价格的法律监管,促进旅游业健康有序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