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行政诉讼有限调解制度立法初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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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关于将民事诉讼中调解结案方式同样引入行政诉讼中这一提法,无论是理论界还是实务界,都有一些现实的思考和做法,司法实践中不少案件已经在法院的主持下,通过双方协商的方式得到了和解,但是作为一个成文法国家,因我国现行《行政诉讼法》明确禁止行政诉讼中行政赔偿以外的案件适用调解方式结案,因此,行政诉讼面临禁止调解原则在“案外和解”中被悄然规避的现实尴尬。理论界也同样在不遗余力地通过不同侧面以不同方式论证构建行政诉讼调解制度的可行性,但是对于如何建立一套如民事诉讼调解一样行之有效的行政诉讼调解制度却缺少一个系统的有内在联系的理论架构,因此,未来一段期间内,关于行政诉讼调解的原则、适用范围、程序设计等更具实务操作性的内容将成为迫切需要研究解决的问题。  全文共分为五章:  第一章行政诉讼调解制度概述。对行政诉讼调解制度的概念、特点和价值进行了介绍。  第二章域外行政诉讼调解制度法律规范及实践经验借鉴。选取英美法系、大陆法系中具有代表性的国家以及我国台湾地区对于行政诉讼调解制度的立法规范或实践经验进行分析,得出可供我国行政诉讼调解制度借鉴之处。  第三章我国行政诉讼有限调解制度必要性分析。现行行政法律法规与司法实践之间的矛盾日渐突出,非规范化调解的危害有目共睹,这些急需解决的问题“催生”行政诉讼调解制度尽快建立。  第四章我国行政诉讼有限调解制度可行性分析。分析行政诉讼引入调解制度的理论依据、现实意义、立法可行性等三个方面,从而论证我国建立行政诉讼有限调解制度的可行性。  第五章我国行政诉讼有限调解制度立法构想。分析我国行政诉讼调解制度立法中应该规范的问题,包括基本原则、适用范围、调解模式、程序设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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