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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是社会经济发展的载体,所有的经济活动直接或间接与土地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我国人均土地资源占有量少和土地供给的有限性,迫使更经济的使用土地,尽可能的发挥土地的经济价值,达到合理的土地开发利用强度。而当前城市土地粗放利用的现象严重,如在非城市中心区土地开发过于粗放,从而造成有限土地资源的浪费。一定程度上,这是因为土地控制政策和指标缺乏经济性所造成的。
本文研究了城市土地集约利用的经济潜力水平。首先,通过理论探讨,分析了影响土地利用程度的经济因素,认为政府所追求的是以区域土地质量决定的区域土地最佳容积率,即对外部经济性的追求;开发商所追求的只是宗地土地质量影响下的宗地土地最佳容积率,即对内部经济性的追求。根据城市整体经济效益最大化原则,评价城市经营性土地的区域土地最佳容积率。然后,在建立评价体系和方法时,假设开发商在不同城市功能分区内对单位建筑面积的土地价格投入分别为一常数,基于此点,作者提出评价土地集约利用潜力的技术方法:利用土地综合质量水平一土地价格.容积率水平的关系评价城市土地集约利用的重要指标容积率水平。最后,在实证研究部分以兰州为例,基于前述的理论基础和技术路线,作者计算得出了兰州市土地集约利用的潜力水平。这为兰州市各区内的土地开发利用管理和城市规划编制提供了经济指导,同时对平衡各区内土地开发利用强度、有效缓解城市中心区的土地压力、解决“城中村”问题有一定的指导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