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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知识产权的不断发展,专利与技术的不断融合,标准必要专利成为理论界以及实务界重点关注的对象。标准涉及的是社会公共性利益,而专利属于私权,具有排他性。标准化组织设立FRAND原则(Fair,Reasonable and Non-discriminatory,简称FRAND原则)的初衷是为了平衡标准必要专利权人以及专利实施者之间利益。标准必要专利权人在加入标准组织时必须作出FRAND许可承诺,遵从FRAND"公平、合理、无歧视”的许可原则。FRAND原则的出现促进了经济的发展,降低了交易成本,同时也为市场的更新与优化带来了积极的影响。但是国际上的标准组织对FRAND原则的具体内涵并没有进行的明确的界定,FRAND原则具有的不确定性以及模糊性使其在司法实践中难以发挥自己的原来的作用。尤其是其中的合理性原则,作为规制标准必要专利许可费的重要手段,它的内涵至今仍然存在着极大的模糊性。FRAND原则的缺陷导致标准必要专利的许可费成为专利纠纷的一大难题。而在解决标准必要专利许可费这一问题上,现在的主要方法都存在着各自的局限性。为了解决上述问题,国内外司法实践界以及理论界一直没有停止过探寻的步伐。在标准必要专利的知识产权诉讼已经日渐成为常态的现在,当事人除去要求提供赔偿以外,请求对侵权产品颁发禁令的情况也逐渐增多。禁令救济是否能够成为标准必要专利纠纷发生时的重要手段?如果实施禁令救济是否需要一定的约束?法院如何正确的实施禁令救济等问题成为实务界亟待解决的重大难题。本文首先是关于FRAND原则的概述,简要分析FRAND产生的背景以及基本内涵,FRAND的三大原则:公平、合理以及非歧视的内涵随着时间的推移以及实践的发展不断衍生出新的含义。同时也分析了 FRAND原则存在的缺陷,主要是三大原则内涵的模糊性和不确定性。其中不确定性和模糊性包含了内涵的不确定性以及法律性质的模糊性。有关法律性质模糊的问题,学界主要有三种观点:一是认为FRAND承诺产生的是合同的效力;二是认为FRAND承诺并不成立合同,而只是包含反垄断法规制意愿的要约邀请;三是认为FRAND承诺阐述的是强制缔约的法律效力。接着着重阐述了自己对FRAND原则性质的理解以及理由。随后对FRAND原则缺陷导致的专利问题包括标准必要专利许可费的堆积以及专利劫持与专利反劫持问题进行分析,并提供相应的解决方案。接着探讨域外关于标准必要专利许可费计算的原则、因素以及具体计算方法。随后提出禁令救济的解决措施,探讨如何在标准必要专利纠纷时正确的实施禁令救济,同时归纳出学界对禁令救济的各种观点。最后对标准必要专利的FRAND原则进行了总结与归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