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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21世纪以来,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房地产市场亦发展迅猛。当前我国商品房交易市场相当活跃,为了固定交易机会、加大资金利用率,在签订正式的买卖合同之前预先签订商品房买卖预约合同成为商品房交易市场中一种普遍的做法。增加的交易量背后随之而来的便是大量的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但是由于我国目前对预约立法的规定不够完善,这便给法院的裁判带来困难,甚至造成一定程度的司法混乱,所以笔者试图通过对商品房买卖预约合同进行研究,希望能于理论和实践有所裨益,能够更公平公正的保护当事人利益,能够维护商品房交易的安全。除结论外,本文共分为六章:第一章是绪论。主要包括研究的背景、文献综述、研究思路、研究方法、创新点几个部分。第二章以案例作为切入点,对预约合同以及具体的商品房买卖预约合同的基本理论作详细阐述,首先明确广义预约合同概念及相关立法例,并在对其理解的基础上进行分类,然后引出本文所要探讨的商品房买卖预约合同的基本理论,笔者对于商品房认购书这种典型的商品房买卖预约合同亦作出相应的考察。同时也分析了商品房买卖预约合同与本约的关系。第三章对商品房买卖预约合同的成立问题进行了细致分析,对其进行动态的考察,主要包括成立要件、相关条款、常见风险及建议几个方面。我国立法并未对商品房买卖预约合同的要件予以规定,所以笔者在分析一般合同的要件时结合商品房买卖预约合同的特色对其成立要件予以概括,在此基础上进一步以《商品房认购书》的形式对其条款作出列举,然后则分析在签订商品房买卖预约合同时常见的风险,并提出相应的建议。第四章是有关商品房买卖预约合同的效力问题,笔者首先对其生效要件作了归纳概括,并主要探讨了“预售许可证”这一因素对其效力的影响;紧接着,笔者对关于预约效力的两种学说进行了分析比较,笔者赞同“必须缔结说”的观点。第五章为“商品房买卖预约合同的履行”,该章节亦是承上启下,笔者主要从预约合同的违约形态、正当履行及在情事变更下的预约合同履行两种情况入手,将预约合同效力及责任承担的连接点作明确阐释。第六章为“商品房买卖预约合同之违约责任”,参照一般合同的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在笔者看来,商品房买卖预约合同违约后的承担方式主要分为以下四种:强制履行、赔偿损失、定金责任以及支付违约金,笔者对于每种违约救济方式背后的争议都作了分析,并提出自己的观点。总之,本文是基于预约合同的一般理论,结合具体的商品房买卖预约案例,从而对商品房买卖预约合同进行探究,笔者对商品房买卖预约的基本理论、成立、效力、违约责任等方面对其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并在论述中穿插自己的观点及相关建议,期望能于商品房审判实践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