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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主义与民主的关系是政治哲学上的一个重要问题。自由主义和民主是两种不同的哲学理念,二者都具有重要的政治价值。它们在十九世纪结合在一起,形成了议会民主制。二十世纪德国的政治学家施米特指出了议会民主制的诸多弊端,并指出其根源在于自由主义和民主是两种相互冲突的概念,不应该将它们结合在一起。后马克思主义的代表人物墨菲探讨了施米特的议题,提出了一种新的激进的多元民主理论。“同一”与“多元”是二者理论分歧的主要线索。 本文以施米特对自由主义民主观的批判为背景,探讨墨菲的自由民主理论。墨菲认为,自由个人主义存在弊端,但是多元主义是适合现代社会的,不应该彻底拒绝自由主义。在她看来,多元主义是现代民主的典型特征,一种共同善或终极的政治统一体在当代社会不可能实现,只能在多元主义的基础上发展民主政治。传统的多元主义已不适应现代社会,墨菲提出一种新的多元民主理论。这种理论有两个突出特征,一是位于主体地位的是多元的共同体,而非多元的个体;二是多元的共同体在社会中存在对抗和竞争。墨菲认为,民主的彻底实现是不可能的,一种激进的多元民主规划就是多元的社会主体争夺话语霸权的过程,它的目的在于利用自由民主的传统推进民主革命的深入。自由主义与民主不是完全对立的,它们的结合有利于当代社会多元民主的构建,二者的不同逻辑恰恰形成了民主深化的一种张力。墨菲站在后马克思主义的视角提出激进的多元民主规划,具有很多独特的价值和意义。但是,这种理论充满了不确定性,无法真正解决现实社会中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