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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社会的快速转型,乡镇基层政权行为的重要性日益突出,然而,以往对乡镇政府的研究大多集中于我国发达或较发达地区,而对我国欠发达的西北地区乡镇政府研究显得较少。作为政府的最低端行政机构乡镇政府既要贯彻执行上级部门的任务又要满足其辖区内村民的各种需要,它随时随地与更具体、更琐碎的经济社会活动打交道,因此乡镇政府职能目标实现的好坏,对于提高政府的公信力、保持地方社会稳定、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主要通过发生在甘肃省L区J乡地区的一些典型事例对乡镇政府实现其职能目标过程中的行政行为做了深入分析。 在该研究中,笔者首先主要对乡镇政府的非调适性行为体现作了列举并进行了分析,其次;结合功能主义理论及其分析方法探讨了影响乡镇政府行政行为的主要因素,最后;提出了乡镇政府行政行为调适目标与策略。 通过该研究,我们发现乡镇政府的行为与其实现的职能目标之间存在诸多不协调,而其原因既有人的因素,又有时代环境的因素,更有现行制度的因素。因此,乡镇政府职能目标的有效实现首先要保证职能目标的合理性,其次需要合理有效地行政行为,而合理化的行政行为却需要通过建立积极主动的调适机制来予以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