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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欧美纷纷爆发金融危机、债务危机的当今世界,中国仍然以稳定的增速领跑世界经济。随着我国对外资进入的逐步放开,越来越多的外国资本争先恐后地进入中国,试图搭上中国经济高速发展的便车。与此同时,政府对房地产的进一步调控,也使得国内掌握在民营企业家手中的游资不停撤离房地产业,各路游资四处寻找新的投资渠道和方向。
在资本流动的另一端,数目不断增长的各中小企业,碍于中国传统融资渠道,如银行借贷、上市等,门槛高,融资难度大等障碍,正在积极向外寻找私募融资渠道。
于是乎,近几年来私募股权投资的概念被炒得火热。大量的外资私募股权基金大举进入中国,各地方以政府为主导的私募融资渠道也纷纷建立,更多的民营资本紧随着外资步伐投入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建立,以期通过股权投资的方式,分享高成长性企业迅猛发展带来的高回报率。
鉴于私募股权基金不断设立的现实,本文拟通过对其几种设立方式的对比研究,为基金投资者选择最合适的方式进入基金领域提供参考。
本文开篇首先介绍了私募股权基金的概念、特征和分类,继而介绍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法律体系的发展状况,最后,就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设立问题进行了重点探讨。
目前市场上主要有公司制、有限合伙制和信托制三种私募股权基金的设立方式。本文就三种方式的设立要求、主体资格、投资人权利义务、投资人责任等方面的内容进行了比较,并最终得出了有限合伙制最适合投资者选择使用的结论。
针对此,本文在结论中呼吁:《证券投资基金法》修订时,应纳入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专章,并通过法律形式,确认有限合伙制这一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最佳组织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