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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首先从商标淡化的基本理论出发,通过列举商标立法较完备的美国、法国、德国对驰名商标淡化的立法规定,提取出各自的认定标准,通过总结和加以比较,得出启示。再通过分析我国驰名商标淡化的案例,总结出实务中认定驰名商标淡化的标准,并分析利弊,总结应该出如何对现有认定标准加以完善。正文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基本理论。首先从淡化定义和淡化行为性质两方面来介绍商标淡化的基本内涵,其次论述了驰名商标淡化的表现,包括弱化、丑化、退化三种方式,分别介绍了每种表现形式的定义、并结合案例分析特征,随后介绍了实践中的其他表现形式,并对不属于淡化行为的例外行为进行阐述。再次,介绍了商标保护的三大学说,即淡化理论、联想理论和混淆理论,之后对淡化理论和联想理论、淡化理论和混淆理论的关系进行说明。第二部分是对德国、法国、美国商标淡化立法的比较研究。该部分分为四节,前三节分别介绍了德国、法国、美国在商标淡化认定方面较独特和值得借鉴之处。第四节是对前三节的总结和启示,包括对三个国家淡化认定立法的原因揣摩和后果分析。第三部分是从司法实践中探析我国商标淡化的认定。首先从判决书中总结我国法院对于商标淡化案件的三种处理方式,其次总结得出实务中通常运用的判定标准。为第四部分提出我国的驰名商标淡化认定构想做下铺垫。第四部分是在第三部分的基础上,分析现有认定标准和立法现状之间的矛盾,包括缺乏法律依据、没有区分商标权和商标专用权以及反淡化保护主体范围不明确。其次,提出我国驰名商标淡化认定的立法完善,本文选择了最理性的模式,即完善商标法法条和在司法解释中规定具体认定标准,并对法条完善和采用每个具体标准的原因作出分析。本文的创新点是:通过研究淡化行为的理论,对淡化行为的性质作出独到分析。通过提取和总结德国、法国、美国驰名商标反淡化认定的立法规定,提出完善我国驰名商标淡化认定标准的构想,包括完善商标法第13条和在司法解释中规定具体做法。理论研究的最终目的是指导实践,笔者的写作目的是使该文章的思想能够对改善实践有所帮助。所以本文在基本的理论研究基础之上,结合国内外立法和判例中驰名商标淡化的认定,结合中国立法现状,力求探究一个具有实用价值的驰名商标淡化认定标准。